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二、初能变(09)


【论】有共相种至受用他义。

【述曰】不共中共名共相种。由受用他故变他身。即前不共今名为共。此即最初总说本识于他亦变。不论根.境。于中差别。

【论】此中有义亦变似根。

【述曰】非唯似尘。亦似根故。

以何为证。

【论】辨中边说至五根现故。

【述曰】既言亦似他根。故许变也。此有何义。若言受用。不用他根。又本识变皆有实用。若许变根。全无实用。非他依故。变何用者。此亦不然。为欲受用他身依处故变他根。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。如色界系鼻.舌依处。根若无者依处亦无。不尔彼界应无二根。唯有依处庄严身故。由为受用亦变似根。又本识变皆有实用。此不能生识故不能变者。理亦不然。色界鼻.舌根虽不能生识。本识亦变故。生盲等亦尔。故知本识定变他根。然无实根用。非他识依故。此即安惠等诸大论师解 然即彼论旧本第四颂言。根.尘.我.及识。本识生似彼。此不应尔。岂复本识亦起我也。亦缘心乎 今正翻云。识生变似义.有情.我.及了。此境实非有。境无故识无 识者八识 生变似义。即是五尘。义之言境。以依他法似实有故 变似有情。即是五根。众生数法 情即根是。名萨埵故 变似我者。是末那缘变 及了者。六识缘之。即第八缘尘.根二色。第七缘我。六识缘六尘所了法义 旧论长行义与此同。彼颂翻错。译师意存一意识义。彼颂长行自违返故。今此论引彼长行文。彼论但言似自.他身五根而现。为是谁缘。不定说言第八能缘自他根故。

【论】有义唯能至非所用故。

【述曰】此护法菩萨等解。唯变他根依处。他根于己都无用故。若无用亦变。何不变七识。无缘虑用而得缘故。

若尔彼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。

【论】似自他身至各自变义。

【述曰】彼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。非自变他根。一则无用不变他根。二由彼论不定说言自身本识变他根故。不可为证。又色界化生。根无处可无。欲界不尔。又彼色界不变根者。依处便丑。如木人鼻.舌。由善业殊胜。所感依处极甚光净。故要假根相扶依处方好。此则不尔。故不为例 若尔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。何不变根扶助依处令其光洁 此理不然。色界诸根自识所变。令则变他。何以为例。又彼色界只是无识。识若依根。根则有用。今欲界者。若变为根殊无实用。非自他识之所依故。殊不相例。是义应思。

何以得知变他依处。

【论】故生他地至犹见相续。

【述曰】若生他地或上或下。或入无余。彼余尸骸犹见相续。不尔应无余尸骸义。以不能变他依处故。由此故知变他依处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。如何会释 身为自情变。无根依亦无。他尘非己情。何必须根有。此理应思。

虽知根处各变自他。然他地者亦得缘不。

【论】前来且说至界地差别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三即总料简 于中有二。初简前未尽显所未明。后略说此识以下。总束以前义门分别。上来所说界地差别唯缘自地。以随识系能受用故。

【论】若定等力至则不决定。

【述曰】言定等者。等取通力。或借识起或大愿力。或法威力。此通诸识有五种力。若第八变唯有定通。

或总四力 大愿即法力。更无别能故 通力所变其事云何 变异地身者。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。身在下界地。起上天眼.耳.及大扶根尘时。第八识缘彼为境。即自通力缘异地身 身者通名。非谓身根。此有几处。谓眼.耳.色.触。或亦有声。无文别说起身根者。又无用故。亦无上地起下天眼.耳。以无用故。亦无文故。下欣上可起上。上厌下不起下 通力所变余地器者。如以通力马胜比丘。上入色界见梵王等。第八识缘彼身中扶根大等。亦由通力色界诸天佛前听法。令此界生见彼身等。能见之者虽未得通。色界天等以通力故。变为色身令彼得见。下界见者名由通力 上地见下。佛放豪光至色究竟。令此悉见类亦应然 又大菩萨以神通力变为五境。令余地生得见变者。可得五尘虽第八变。其定之力不见第八能变异地之内身文。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 无色界无通。佛边听法令他得见。但是定力。亦非是身。以无根故 或亦名身。有积聚故。

八地以去.及在佛身。通.定无差。一念俱起。变为身者。理即不遮其定.通力 若作此解。如上界天见下三灾。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彼地色等。岂第八亦缘耶。彼既不缘。故知马胜往色界处。何必此第八即缘彼色等 若相离者虽见其色。而第八不缘。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。由此故知。天眼.耳境非必有本质 此义应思违下论文 五识疏所缘缘必有之文应更思审。如枢要说 余地器者。即法处实色。瑜伽五十四云。法处所摄胜定果色。彼果彼境是实物有。定心所缘名境。勤求起故即名为果。即通有漏.及与无漏。此谓圣者得威德定。变为此色饶益有情 然第八识 一唯缘有漏不缘无漏。如种子故。虽缘无漏遂不相似。体仍有漏。非如有漏形状相似 又解以初禅眼.耳识。见上地色等。不异系故。由此三识所知必同初禅系。此义应思 又解异地系。因缘变有用故 二此在色界亦通无色。无色圣者亦雨泪故 三唯变色.触亦变余尘。此通五尘。三十七说通能变为色.香.味触。又净土中变五尘故。五十三说。无色界定色能变一切故。五十四说。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。以彼香等生因阙故。又无用故。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。唯能起色.声.触。不能起香.味。以无加行心因别起。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。若十地菩萨。及色界波罗蜜声闻。即许起之。故华严等云闻无色界宫殿之香。法华云光音及遍净初生。及退没。闻香悉能知。即菩萨等入彼定变 四为唯造色。亦变大种。如对法第一卷疏末解。应广如彼五十四解 五然与定力何差别。二乘.异生若为嬉戏。通果无记。即变化心。可说与彼定境为异。一根本境。一解脱境。一善心境。一无记境。故成差别。若八地已去菩萨定之与通。此亦何异。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。故心引起变化事等。定力但是任运生故。故二别也。或是根本。及果所变。故成别也。此定.及通义分为别。在佛无别故。皆通变.及化。通可引起根之与尘。定即不尔。唯起于尘 六又依神通变根等不。九十八说不变四事。一根。二心。三心所。四业果。设复变作似而非真。如下第十自有二解。

由定力变异身.器者。谓即瑜伽五十四说。色.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。是平等心。无色既无通。即唯是定力。色界亦说有。亦令互相见故变异地身 及器者。华严经云。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阿含经云。舍利弗入涅槃时。色.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 波阇波提入涅槃时。色.无色天佛边侧立。及实色中定境者。是 色.无色天皆由通力现身.境等。此有何过 以瑜伽论但说通依静虑。无色现色但定所生。以惠不均故无通也。无色界变色。已如前辨。应如瑜伽五十四等.及佛地解。

所变境.身为相续。为间断。

【论】所变身器至系发起故。

【述曰】内身多续。少分间断。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终故。或如蜉蝣等。生已即死故。若变外器多分长时。瑜伽第三说。外器定一劫。若变内身即随寿故多分相续。声.光多暂时。少有相续故 等者等取华色.华香等。何以然者。由击发故声等方生。缘力尽时彼即不续 有法师云。第八不缘声。以间断故。如心.心所断故亦不缘 若作此说亦应不缘等流色等。以间断故。如电光等。第七末那既恒相续。何故不缘 问曰。若尔第八恒相续。如何缘断法 答如镜恒时明。境至方影起。第八任运起。有境便即缘。此复何妨。

【论】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。

【述曰】总略说缘。第二段也 于中有三。第一依处分者。十色处中五尘通外内。五根唯内唯缘实境。第八亦缘法处实色。谓威德定所行境色。如瑜伽论五十四卷彼极分别。应如彼会 言随者是摄义。即是法处摄色之异名也 种子何处摄。随何处摄 虽唯意缘。以与现行实法不定异故。随现行摄。此中有难。如理应思 问曰。本识岂不缘极略等四色 答曰。以假故不缘。如不相应法 问曰。彼何以假 无实体故。如对法第一.五十四等。极略.极迥。但是第六意识分折为极微故。第八不缘。受所引色中。若定道共色。即此不缘。唯以现行思为体故。别解表业此亦不缘。以亦思故。无表色可尔。是思种故。既缘诸种。故得缘之 若尔如二无心定等皆依种立应亦得缘 由此即是心等种上差别功能。但缘种体不缘别能。即不缘者无表亦尔。是思种上差别功能。亦是防色之别能故。故知如彼亦不得缘 遍计所起色。若说唯是镜像.水月。此亦不缘。唯第六识遍计起故。若唯意缘通根.尘者。亦此中摄故。第八所缘诸根.尘等。以总从别。以暗从明。皆本处摄故。说不缘遍计所起之色。又定所生色中。如十一切处观。亦此中摄。第八缘不 答曰。不缘。假想色故。故此论文但缘实色不缘假故。第八所缘必有用故。彼无实用第八不缘 然诸法体。一者有法。二者无法。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缘无法。此任运缘非分别故。无筹度故。后得智等有筹度故。诸六识等有分别故。由此故知。第八识体不缘我也。第八识变。变必有用故不缘无。无无用故。故不缘我等。以无体用故 于有法中略有二种。一者有为。二者无为。何故此识不缘无为 若实无为因未证故。若假无为无体用故皆不得缘。于有为中色.心.心所.不相应行。如前已辨缘实非假等。

何故不缘心.心所法.不相应行。故外人问。

【论】何故此识至为所缘耶。

【述曰】等即等取不相应行.及诸无为.无法为问。

【论】有漏识变至势力故变。

【述曰】第二废立也。因缘生者。谓由先业.及名言实种。即要有力。唯任运心。非由作意其心乃生。即五.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。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。八俱五数即无胜力。设任运生。境无实用。因缘变法必有实体。非横计故。非无用故。

【论】二随分别势力故变。

【述曰】谓作意生心。是筹度心。即六.七识。随自分别作意生故。由此六.七缘无等时影像相分。无有实体。未必有用。亦非由说分别故变境体定无。亦缘有故 或初通五.八全.及第六少分。后第七全。通第六少分。此解顺论有用等文。

【论】初必有用后但为境。

【述曰】初随因缘变。必有实体用。即五.八等所变之境。后随分别变。但能为境。非必有体用。即七识等 今正明第八不缘心等义。兼五识等不缘心等。总谈心等缘境道理 又解初唯第八异熟主故。所熏处故。能持种故。变必有用。后余七识。所变色触等。皆无实用。似本质用。如镜中火 既尔五识应一向缘假。青等应非实 问若随因缘变必有用。第八识俱触等五法境应有用 答非报主故。非自在故。顺第二解。由此复言随因缘者此是何义。随任运义。随种子义。顺第一解。第八五数。第六识等中报心所缘。非必有用。以此见分虽任运生。不随实体种子因缘变境相故。但是影像种子所生。如彼眼根等无见用故。不能发生眼等识故 问触等所变根。无见用故非因变。触等所变色。非因变故无碍用。五识所变为例亦尔 答理齐。亦无碍用。七识所变并无用故。此依第二解。此二义护法等菩萨解 若瑜伽释家。亦有许触等与识同实变。即不违此文。然违成业。多种共生一芽之失。前解为胜。顺下第三卷等文 又解因缘者。是诸法真实有用种子。若用此种子故生诸法心缘变之。变必有用。以能生者实因缘故。其八俱五数所变之相。非实种生。但假种起故但为境。分别变摄 分别变者。心.心所之总名。随心.心所之势力故变。不从真实有用因缘种子所生。彼但为境无漏亦尔非必有用。随其所应五识相应心.心所。及第八识体五俱意识。或定心所缘。有实种生者皆因缘变。余无实用但名似色.心等。名随分别势力故变。此解为正。无诸妨难。由能缘心任运有力。彼所变相从实种生名因缘变。若能缘心不任运起。虽任运起而无胜力。所变之相非实种生名分别变。初必有用。无无用者。后但为境当情现故非必有用。若论依他假因缘起亦是有用。非是如色有碍等用。称其自相名为有用。若第六报心五识俱者。亦随因缘变。其境或有用 问前所说若随分别变但为境。定心.及五识所变之境应全无用 答随彼实体种子因生故境有用。由此故言随分别者此是何义。随加行义。分别变者诸心.心所强筹度义。定心.及五识。有虽加行生不皆强筹度。故变必有用。然一念心得成二种。如定心缘十八界。返显八俱具有二变。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。独影.带质皆分别变。

【论】异熟识变至必有实有。

【述曰】显变色等从实种生。故所变法必有体用。

【论】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。

【述曰】相分心.心所如化心等。故不缘之。缘便无用。深密经说。诸变化心无自依心有依他心 佛地论第六卷.此第十亦云。无自缘虑实体之心。有随见分所变相分似虑之心。如镜中火。乃至广说。

问若尔何故心.心所法从第八生。既不能变不须生故。

【论】须彼实用别从此生。

【述曰】须七识等受用于境从第八生。非不缘故即不令起。如无漏心亦从起故。

若有实体第八即缘。无为有体应第八缘。

【论】变无为等亦无实用。

【述曰】若第八缘实无为者。无为无用。此未证故。若似无为非实无为。故不变也。论说等言。又无为中有等字故。亦辨假法不相应行。即前答心.及心所法。今解无为.不相应行。亦无有过。此解是本。故前问中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.心所等。既言等者故取假法.及与无为。

【论】故异熟识不缘心等。

【述曰】此总结也 问若有漏识因缘有相。分别之相未必体有。至无漏位无分别故。应不缘无。因缘生故皆应缘实。

【论】至无漏位至亦现彼影。

【述曰】于无漏位胜惠相应。虽无筹度取相分别。而澄净故。非如有漏体是滓浊。今设无用亦现彼影。即缘于无.及心等影无为影等。以亲证故。知无是无故缘无等。

【论】不尔诸佛应非遍智。

【述曰】不知无故非遍智也。由佛第八现诸法影。名一切智。是遍知故 若尔诸佛大圆镜智。亦应缘自相应心所。是遍智故 许亦无失。卷初但遮上座.法蜜亲为所缘。不遮疏故 若尔应成心.心所法不同所缘。自体见分不自缘故 此亦不尔。自自证分与他见分同一缘故。亦无有失 又解相应心所虽不相缘亦无有失。自证缘见成遍智故。见分取于相应心故。法皆尽故。自证复能缘见分故。但约见分同一所缘不说自证。斯有何过。

【论】故有漏位至及有漏种。

【述曰】此第八识不能具缘十八界故。故有漏位与无漏殊。境有宽狭胜劣。其六.七识非必有用。即现.比二量是有用心。可应分别。

【论】在欲色界至缘有漏种。

【述曰】第三明三界境别。如护月等于无色界亦变器身。此中但有护法正义。总结于前三界缘也。

【论】厌离色故至此色为境。

【述曰】无色无色。厌离色故。无业果故。若定果色亦得缘之。如前已辨。于理无违。即此中文若定通力。同界同地.异界异地缘一切处。五十三云。无色界定于一切色得自在故。

自下第二解不可知。有二。初解不可知。后问答辨论。

【论】不可知者至难可了知。

【述曰】谓前颂说不可知言。第一见分行相难可了知。

【论】或此所缘至名不可知。

【述曰】此中第二相分难知。内执受境。即有漏种.及有根身微细难知。非执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难知。总第二段。如瑜伽论五十一说。于欲界中缘狭小境 此中谓约身器为小。色界广大。亦约身器。初禅器等小千界故。身大可知。空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。即约种子生现行识时。作此行解故。缘此无量行解之种。名缘无量所执受境。无所有处等准此应知 既缘种上差别功能。故知亦缘二无心定 此理不然。所言缘者从果为名。非缘此种子无量行解。故不缘无心定等。如前已说。

【论】云何是识至行相难知。

【述曰】谓外问言。即经部等.萨婆多等。既行难知应非是识。此行相言但言见分。

【论】如灭定中至应信为有。

【述曰】此举喻答。此答经部。彼末计许灭定有心。故以例答。如灭定中不离身识。行亦难知 应信第八识恒体有。此答上座.及末经部。有细意识。于此可然。

萨婆多等定中无识。如隔日疟。答萨婆多。彼不许灭定有识故。以理答之。

【论】然必应许至如有心时。

【述曰】比量如文。

【论】无想等位应知亦尔。

【述曰】此亦所立同。二计宗各解不同无不定过 此中亦有无心闷绝。睡眠等位。唯自所许 或皆等中 此等有识。下自广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