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二、初能变(17)


次下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。于中有三。初问。次答。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。总结劝信。

【论】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。

【述曰】此即外问。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。此言通故。不退菩萨。三乘无学。皆得有故。彼名既局。无学等无故。举第八不言赖耶。如是诸处准此应知。如断.常中言阿赖耶者。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。即通二乘.菩萨十地为论。故非一向依此例说。此显依初舍为名。彼意显通诸位为文。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。小乘等计。阿赖耶名我教亦有。如下别辨。然即六识更无别体。故今问言。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。若言识等。举识等取余色等法。今言等识。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说一切有中。破五取蕴非爱著处。计离色等无别自体。不唯在色。今者应言眼等识者。等取心所.及色法等。不离识故略不言色。举王取臣不言心所。举实取假不言得等。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。是虽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。此离识蕴不共许故。今总答之。

【论】圣教正理为定量故。

【述曰】答中有二。初总。次别。此即第一初举教.理言识有体。此非世间现量境故。唯信圣言。及比知有。以此二量为决定证。故言定量。量谓量度揩定之义。如常应知。

次下初引教别答。后为理别答 就教中。初引不共大乘教。小乘不信故。次引共许小乘教。二宗皆信故 就不共教中有二。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。后立大乘至教量摄 初引经中有二。初别引经。后总指例。然二经摄论等同。一经诸论不有。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。后之二经文自彰显。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。彼无此等解。应勘彼文。

【论】谓有大乘至契经中说。

【述曰】此简小乘阿毗达磨。是大乘故。阿毗达磨及契经言。如常分别。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。具轨.持义非有法故。义准因明。法与有法不定故不应为难。

已下经中皆有三。初引经颂。二长行别解。三末后总结。更于下文不繁指迷。

【论】无始时来界至及涅槃证得。

【述曰】此后释中总有三解。初一广。后二略。初广中上半解为因.缘。如世亲摄论第一.及瑜伽五十一。后半解流转.还灭亦然。

【论】此第八识至而显示之。

【述曰】下释有二。初解外伏难。后别解颂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。欲显其识当须显体。何故约义以解识耶 故今答云。此识体性微细难显。故以作用而显其体。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自下释中初判。后标释。

【论】颂中初半至作依持用。

【述曰】此初判也。下半可知。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。其第一句解为因用。次第二句解为缘用。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。通第二句依用。第二句一切法三字。该上因用。互相显故。故初二句各致一言。

所以者何。

【论】界是因义至故名为因。

【述曰】下别释有二。初解上半。后解下半 解上半中。初别解二句。后结所明。解第一句为因用。言界者即是因义。故成因用。种.现识中是种子识。虽复现行亦名因相。能生诸法种子亲故 无始时来展转相续。刹那不断 亲生诸法。亲生之言。显为因义。非为助缘。亲能生故 言诸法者。即第二句一切法言。此以诸言牒下一切。此识无始时来。与一切法为因。故经言界是为因用。

【论】依是缘义至故名为缘。

【述曰】下解第二句有二。初总解颂。后别解依。此总解颂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。牒上四字 与一切法。牒下三字 平等为依止故。言为缘。

此为略解。下广缘义。

【论】谓能执持至及为彼依。

【述曰】下别解依。于中复二。初总。后别。此总也。现所执持。牒前因义显与为依。谓现行识能执持种。由此因义故。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。即变为彼现行诸法。及能与彼现行诸法为所依止。与诸现法为依虽同。变.不变异。故置别说。

【论】变为彼者至及有根身。

【述曰】下别释依。即是所缘变之境界。不说变种者。相沉隐故略而不说。又种识故略而不说。又种识故即前执持。

【论】为彼依者至作所依止。

【述曰】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。

如何为依。先释五识。

【论】以能执受至依之而转。

【述曰】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。即显此识展转为依。若不执持其五根者。识不得依。如死人等。故说为缘。亦有种依。然是因缘。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。

释意识者。

【论】又与末那至依之而转。

【述曰】虽第八识能与末那。为俱有依.种子依根。及为所缘。今者但取俱有之依。言与末那为所依止。第六意识依之得转。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。末那为依第六识转。如眼根等增上缘根。

六别依七。七依第八。诸宗不许。故应立量。

【论】末那意识至依俱有根。

【述曰】七.六二识。亦依俱有依。转识摄故。如眼等五识 第六识因言转识摄。即以第七末那为依。许第六识转识摄故。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因者。此所随一。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。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。此中宗.因准文取理。

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。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。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。七不断故。余六断故。

【论】第八理应至为俱有依。

【述曰】量云。八应以七为俱有依。是识性故。如第六识 此有五识为不定过。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 此亦不尔。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 应总云。第八理应有俱有依。是识性故。如眼等识。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。无不定过。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。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 或若不尔。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。以第八无俱有依故。故说第八亦有俱依 此中不诤等无间依.种子之因。种子之因前句。是故俱诤俱有。

【论】是谓此识为因缘用。

【述曰】第二总结上二句颂。

次释下二句。于中有二。初解有诸趣。后解有涅槃等 解有趣中有三。初总解颂。次别解。后总结。此等初也。

【论】由此有者由有此识。

【述曰】谓由有前第二句说。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。

颂中有字贯通二处。谓在此识能有之中。及下诸趣.涅槃证得所有之中 又由有此识言。贯通下染.净所有之中。

【论】有诸趣者有善恶趣。

【述曰】以善.恶言摄五趣故。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。

【论】谓由有此至流转生死。

【述曰】此下第二广前有义 于中有二。初正释。后料简。此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所依识故。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。云界者因。则种子识。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。令诸有情流转生死。现行染法名为流转。种子染法名顺流转。成有漏法皆名流转。对法第四云。何者是流转。谓一切生死。即前顺后其体顺用。

若尔即应有漏苦.集皆名流转。何故颂中偏言诸趣。

【论】虽惑业生至胜故偏说。

【述曰】下正料简有二义解。此初义也。解此难云。虽惑.业.生有漏集.苦。皆是流转。皆生死法。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。果正生死。是所顺法。业.惑能顺生死果性。故偏举果 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。既生死果为流转体 执持顺者。即执业.惑能顺之法。非如色等名为执持。此即执持依持名执。识为现惑业依执持故。识不执彼现行惑.业以为境故。此解与前别。

与前解同者。

【论】惑诸趣言通能所趣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二义。业.惑.中有。亦是颂中所说诸趣。业.惑.中有。是能趣故。何故能趣亦名为趣。趣是所趣。业.惑.中有。相从名趣。

【论】诸趣资具亦得趣名。

【述曰】谓器世间是趣所须。趣之资具。相从所趣故亦名趣 或资具言。释惑.业二名趣所由。唯说内故 总而言者。生死流转通诸有漏。今此颂中独言趣者。能所.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。如喜.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。

【论】诸惑业生至作依持用。

【述曰】第三总结。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。业杂染成。生杂染成。世间净成。摄诸有漏故。此等成者如上所言。是与流转作依持用。

与还灭等作依持用。其义如何。

【论】及涅槃证得者至有涅槃证得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二解下句颂。于中有三。初总释颂。次别解。后总结。此初也。谓上由此有言。亦通于此。牒上能有此识已。显下所有涅槃证得。

【论】谓由有此至证得涅槃。

【述曰】此广别解。于中有二。初总说也。下自料简 身中无漏种。名顺还灭法。言还灭者。五十一解。还即道谛。灭即灭谛。即种顺现行。道能证灭也。或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。前顺于后。体顺于用。还顺于灭。准前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。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。或摄世间净。远证涅槃故 或但涅槃是识执持。亦是依执。虽言执持无漏法种。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。是所依执故。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。亦圆成实之所依也。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。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 第三双取。执持无漏种。及涅槃依故。

释颂中言涅槃证得。为取证得。为取涅槃。

【论】此中但说至此识有故。

【述曰】下料简有三义。此初也。谓此但说能证得道。执无漏种非执涅槃。涅槃不亲依此识故。疏则可依。今说亲故。此第一师。

【论】或此但说至正所求故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二说。如前引教。唯亲执无漏种。涅槃是所求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