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三、二能变(03)


【论】有避前来至善须瑜伽。

【述曰】上难本宗。下难救义。此申难也。护法假朋二十唯识等文为本。避前来过设转救之眼等五根非识种子。感识业种即是五根。故一无诸种杂。二无识蕴杂。三非外处杂。四无因缘杂。五无阙三依失。六无根唯种失。随下诸解一一疏条无杂过色 妙符二颂。销释可知 善须瑜伽。无前说过。

【论】彼有虚言至非无记故。

【述曰】下安惠破。十难第一。此说不然业通善.恶性。根唯无记失。

【论】又彼应非至唯内处故。

【述曰】第二依身业色可有执受。声.意二业无执受失 第三由业通身.语.意三故。根通色.行二蕴失 第四业通色.声.法。意业法处摄故。根非唯内处失。

【论】鼻舌唯应至五地系故。

【述曰】第五鼻.舌唯欲失。三根非五地失。鼻.舌识业唯欲界系。眼.耳.身识业唯通二地故。此二.三识返难亦然。略而不述。

【论】感意识业至非色根故。

【述曰】七以五根为同法故。应同五识体即业种。第六意业即末那失 第七眼等无现失 第八业是色.声.思。眼等应非色根失。体是色.声.意所摄故。

【论】又若正识至非为善救。

【述曰】第九五识唯无记恒业所感失。彼复若言根虽是业种。此业未熟是故五识非唯无记者。第十善等五识既非业感。应无眼等为俱有依。如色.声等。

此上别破等二师讫然护法论师假为此救。非用彼义。故下正义护法所说 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。护法菩萨业招眼等五色根胜。根从缘称说彼为业。实有别根 下总破上二种计非。

【论】又诸圣教至拨无色根。

【述曰】圣说本识变似根等。汝拨为无便违圣教。谓解深密经.楞迦.中边颂。识生变似义等。及七十六.并五十一.显扬十七等。说识变根等。

【论】许眼等识至深违教理。

【述曰】何故许色眼识所变。不许五根为本识变。即迷本识及迷论文。谬执种子为五色根。以上破他。

【论】然伽他说至即识业种。

【述曰】二会前文双解二颂。彼颂意为破经部等执识外有实色根故。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。此根有发五识用故。二十唯识假名种子。观所缘论假名功能。以经部师许有种子故。然此根相非现量得。但可比知。以有发生五识用故比知有根。以果比因故。若不尔者。如生欲界成就眼识。阙眼根故不能见物。若无别根既成眼识。何不见物。非谓五色根即是识种.及与业种。本.转二计双牒言故云识业种。

【论】又缘五境至五识俱故。

【述曰】二非六识也。今汝以意为五识依。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。必与五识同缘境故。

【论】若彼不依至势力等故。

【述曰】不然。即有不明了失。与五相望可为例故。如瑜伽论五十五说。有分别心.无分别心同缘现在境。由三因故。一极明了等。若彼意识不依五识。亦应不与五识为依。五.六相望势力等故。五识赖意引而方生。意识由五同而明了故。

【论】又第七识至有俱有依。

【述曰】三非七也。于中有二。初立理。后引证。此立理也。虽许不断亦有俱依。有转易故。如六转识 不尔应非转识所摄。无俱依故。如第八识。

【论】不尔彼应至转识有七。

【述曰】彼若不许第七有依。亦应非是转识所摄。则违圣教。六十三云转识有七。彼言识有二。一藏识。二转识。谓眼识.乃至意识 显扬十七.八.九亦然。

【论】故应许彼至第八识摄。

【述曰】其文可解。

自下引证。

【论】如瑜伽论至意识得转。

【述曰】以何为量。谓瑜伽说。有藏识故有末那等。五十一说。显扬十七皆亦同之。

【论】彼论意言至非由彼种。

【述曰】正取现行。

【论】不尔应说至理教相违。

【述曰】前师若言此说种依非现依者。应说有藏识故得有第六。何故展转相望而有。前师若言以第六种生现识时。必随遂第七种子方生故以为依。得展转说者。不尔五根.五识为例应然。亦有别根故。此如对法第二卷说眼识依眼中。属眼之识处说。第三结云。由此彼非是。

【论】是故应言至同时意识。

【述曰】二总结正。其前五识各定有二依。谓五色根。增上缘摄。非如种子。及用第六。同时意依。瑜伽第三.七十六.五十五云必俱故。七.八疏故。非与此力。故不名依。

【论】第六转识至为俱有依。

【述曰】意识与七同缘.不缘皆定依故。若与五同缘。亦依五识。如前教证。

【论】第七转识至谓第八识。

【述曰】以七有转易。如六有俱有依。

【论】唯第八识至无俱有依。

【述曰】以于因中不转易故。不假俱依不违圣教。

就广第二俱有依中。上来二师别说为理引教如前 自下第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。

【论】有义此说犹未尽理。

【述曰】于中有三。初立理。次结正。后指前 立理有三 此说者。指次前 言犹未者。明理未足。即是可止之辞。于次前说有所述可。有所阙少差别之义。其述可者下自指之。余如前说更不别叙。所差别者今正叙之。

【论】第八类余至有俱有依。

【述曰】总例余识令八有根 量云。第八之识。有但有根。与余七识同识性故。如余七识 此即对前。次前师故得为因也 若对初师即第七识为不定过。以彼不许有此依故。

前师问曰。前七别依已如前辨。前第八所依谓以何法。

【论】第七.八识至斯有何失。

【述曰】谓此二识恒俱转故令互相依 量云。其第八识。应依于他恒转之识。以恒起故。如第七识 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。不能自依故。若不言恒转云第七识。即无同喻过。第七不依第七识故 若言识性为因。令依第七。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 又此恒转言便无用 今但言依他恒转识。明令依第七。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。即此总出依第七也。

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。

【论】许现起识至许依现识。

【述曰】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。故今令种应依现识。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。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。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。现望种。皆是因缘如前已解。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。虽许种望于现。现望种。为因缘依。然不名种子依现非种子故。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。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。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。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。于种无力非因缘依。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。但言异熟现行望之。余皆能熏故 又诸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。已如前解。而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。今略不述。今不说依于种无力故。但今说彼第八识故。唯第八种望现是依。

现行有二。一是异熟识。二是能熏识。此种望彼彼皆是依不。

【论】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。

【述曰】皆是依义。谓彼能熏六.七现行。是新所熏种子生依。是本有种子长依。前彼本无故。后此令增故。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。以异熟识为住依。第八现行虽不生种。种依彼住故。以异熟识现行为住依。

问若言初生及增长。唯可说能熏。若言相续住。唯可说异熟。何须双说。

【论】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。

【述曰】以是义故二皆是依。始末为论故。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。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。此并新旧合用之义。

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。

【论】又异熟识至依色根转。

【述曰】此初总出令依色根。后引经论。文易可知。

第二引经。

【论】如势经说至恒相续转。

【述曰】楞伽经文。勘彼文同 遍依根者。异五识故。随所有根皆能依故。余文可解。

【论】瑜伽亦说至有色根身。

【述曰】瑜伽八证中。五十一。显扬.对法等皆同此。眼等六识各别依故。不能执受有色诸根。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。量如前卷已解说。以六识为各别依故。不能执受五种色根。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