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三、二能变(07)


【论】应同五识亦缘外故。

【述曰】五识缘五尘五识言缘外。末那缘五尘。亦应缘外境。如何可言缘内起我。若缘内色名缘内者。五亦应然。等流境故。

【论】应如意识缘共境故。

【述曰】意识缘五尘与五同故。名缘共境。第七缘五尘。亦应如意名缘共境。

【论】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。

【述曰】下缘有色蕴。缘之起我所。若生无色时应无有我所。

【论】厌色生彼不变色故。

【述曰】若言彼有色谓定所生难云。圣者有此色。圣者有我所。凡夫不变色。应无有我所 又若变为色者。生彼有我所。不变为色者。生彼无我所 又极厌色生彼不变色故。故知无色界定无有我所 既尔缘何说起我所。

【论】应说此意至我及我所。

【述曰】此但缘彼现行藏识及种藏识。如次执为我及所故。

【论】以种即是至不违圣教。

【述曰】种子是彼现识功能。非实有物。体是假有。论言缘识正当二种。种子.现行皆名识故。于诸论中不简现行及种子故。故得缘种。即缘识故。不缘余法。不违圣教。名我所故。明缘彼种。言缘识故。不缘余法 问彼何故计种无别物。若计别体。即五蕴种子是五蕴摄。第七亦缘五蕴为所故。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彼种故 说种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义。但本识上有彼能生五蕴功能名种识故。故无有失 问何故大论五十二.摄论第二。皆言种别有物 此简遍计所执。彼无体故。非有为故。对彼言有。非如五蕴现行是实有物。故不相违 问前三师曰。何故五十一.显扬第十七等。皆云唯有我见不言有所 彼文略故。非实无所。

【论】有义前说至非识蕴故。

【述曰】护法菩萨总非 前说皆不应理。非前三师。若缘种者。第七末那既缘识蕴。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若彼救言识蕴摄者。难云能生色蕴种是种非色摄。能生识蕴种是种非识收。

若言识体能生故。生识之种非色蕴。色蕴不能生。生色之种是识蕴。难云。识种非余蕴。望识可因缘。色种非色蕴。望色非因缘。因缘之种可生识。非因之种不生色。

【论】论说种子是实有故。

【述曰】即违彼宗。难云说种是实有。言种便成假。言识是实有。是识便非实。识既不然故种非假。

【论】假应如无非因缘故。

【述曰】又种是假。望现行法应无因缘。非实有故。如无法等。

此等以教附理。非前第三师无教难 自下独理责合前三师。

【论】又此识俱至有我我所。

【述曰】此萨婆多.经部.大乘三。解此名如第六疏 任运一类。无始相似非分别起 恒相续生。明无间断。宁容别执有我.我所。若不相续有间断时。如第六识可许起别执。此既恒生一类而细。宁别起执 八十八云。依分别我见有二十句。不依俱生。若别起我所见。即别缘诸蕴为我所 如第一师缘心所。第二缘相分。第三缘种子。皆有过失。

【论】无一心中至俱转义故。

【述曰】且于世事。无一念心中有断.常二境。起二别执俱转义故。前后可然。此即举事。如断.常者二境。非一心中起彼二别执。如何我.我所二境。或五蕴多境。而起二别执。非执可然。佛真俗智一用义分。彼非是执。不坚著故 执则不然。坚著境故名为执故。故无此事。人.法二执非别所缘。行相不返故得俱有。

若复有说前起我后起所者。

【论】亦不应说至一味转故。

【述曰】非前粗后细。非前胜后劣。非前亲后疏等。故言一味。执用相似故。

此缘何法。

【论】应知此意至似常一故。

【述曰】下申正义。但缘见分。非余相分.种子.心所。所以者何。唯识见分无始时来。粗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 似常。简彼境界。彼色等法皆间断故 种子亦然。或被损伏。或时永断故。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 似一故。简心所。心所多法故。

何故不缘余分。夫言我者有作用相。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。

问何故不俱缘一受等为我。亦常一故。为答此问。

【论】恒与诸法为所依故。

【述曰】夫言我者是自在义。万物主义。与一切法而为所依。心所不然。不计为我。故唯心王。是所依故。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。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。

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。圣教说有我所。此何相违。

【论】此唯执彼至说我所言。

【述曰】乘语势故论说我所言。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。由前理故。须文便故。言稳易故。此是语势。

又有义解。

【论】或此执彼至义说二言。

【述曰】执彼第八是我之我。前我五蕴假者。第六所缘。后我第七所计 或前我前念。后我后念。二但第七所计 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。唯第七所计 或前是体。后我是用。于一我见之上。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。实但一我见。

【论】若作是说至有我见故。

【述曰】此顺理教。所以者何。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。何谓多处 五十一云。由此末那我见.慢等恒共相应 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.我慢等相应 彼卷复云。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。谓萨迦耶见.我慢.我爱.无明相应。萨迦耶言虽摄我所。然不别说故以为证 前三师即以此为证。亦摄我所故。若我见言即不摄所 十九显扬云我见.我慢相应。亦无我所故。

【论】我我所执不俱起故。

【述曰】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。无此事故。善心等可然。彼非执亦不可例。人.法二执境是一故。或境是多行相是一。亦可得之。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。于四解中第四为上。

【论】未转依位至佛影像故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。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 唯缘藏识。即除四人。此应分别。初地已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。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。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。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。彼论第五乃有三说。此第三评家义 十种平等者。一诸相增上喜爱。二一切领受缘起。三远离异相非相。四弘济大慈。五无待大悲。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。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。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。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。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。广如彼说 知诸有情胜解等。亦如彼解。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。能现受用身之影像。

既许通缘一切法者。何故此言缘彼第八。

【论】此中且说至遍不遍故。

【述曰】今此论说未转依时。非入十地等。所以者何。无漏名悟。有漏是迷。无漏是通。有漏名局。道理应尔。无漏无我。有漏有我。无我境遍。有我不遍故也。

【论】如何此识缘自所依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三释外妨难 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。如何此识缘自所依。

【论】如有后识至此亦何咎。

【述曰】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。既是所依亦是所缘。大小二乘既共许。此第七缘第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。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。隐故局故。此中不说。

即是第三解所缘讫。自下第四合解自性.行相二法。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。第四.第五门。今牒之云。

【论】颂言思量至自性行相。

【述曰】此中双显体性.行相自证.见分二法体也。

所以者何。

【论】意以思量至为行相故。

【述曰】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。对法第二.摄论第一.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。即自证分。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。今既言意。故意即是第七行相。即是见分。体性难知。以行相显。其实思量但是行相。其体即是识蕴摄故。

【论】由斯兼释至名末那故。

【述曰】通名心识。非此相关。由此性.相二义。兼解所立名意所由。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。

【论】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。

【述曰】初地已前.二乘有学等。恒审思我相。即有漏末那。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。亦名末那。此解疑难。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。云何建立。答有二义。一名不必如义。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。名是假故 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。亦名末那。显通无漏。即知此名非唯有漏。

即是第四体.第五行相门 次下第五段。合解第六.第七二门。此总问言。此几所俱。后总答言且与四种。故合为文。

【论】此意相应有几心所。

【述曰】此即初问。

【论】且与四种烦恼常俱。

【述曰】下答之中文分为二。初解因相应。后辨果相应 辨因相应中分三。一解染俱二释余俱。三解受俱 就释染俱中复分为二。初释颂文。后辨废立 释颂文中又分为三。初解总句。四烦恼常俱。次显别句。烈四烦恼。后解烦恼字。总举颂中第五句答。

【论】此中俱言显相应义。

【述曰】释颂俱言。显非余义。

【论】谓从无始至烦恼相应。

【述曰】显与四种相应位次。行相所由。相应五义如第八识处即第三卷说。此初五字且解俱字。及因解四。非一法故 烦恼。后解。

【论】其四者何。

【述曰】下烈别名。释次二句问起烈名。

【论】谓我痴我见至是名四种。

【述曰】举颂第六.第七句答。于中有二。初列颂名。后依列别释。此以无明为本。因先有故先说无明。后三果故后说余三。诸论先陈其果。后说其因。以尤重故。

【论】我痴者至故名我见。

【述曰】释二种名如论可解。

其无明相瑜伽第十.及缘起经。对法第一.第四。显扬第一等解。并诸无明相摄不共无明等。如下证中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