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三、二能变(09)


【论】烦恼若起至懈怠放逸故。

【述曰】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。即惛沈也。嚣动是掉举。余三可知。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。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.变化障硬涩无堪任。即通三性法。善中岂有惛沈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。余成无堪任。如有漏善。非是善中有惛沈故 此五必遍一切染心。不尔即非是染心故。

问不信.懈怠.惛沈可然。或体实有。或是假有。或通诸惑一分。或是愚痴分 此中掉举既是贪分。如何嗔时有。而言通染心。此师解云。

【论】掉举虽遍至但说贪分。

【述曰】下会违也。有二段文。初会掉贪分。后会六.十遍。此等初也。一切染心即嗔起时。而亦定有掉举自性。而贪起位即掉举增。多顺贪故。而实有体故遍染心。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。是实有者即有别体。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。如下自解此世俗有。故是实有。此中所辨实有体等。或文外意。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。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。

为会此文遍染心起。举如何等。

【论】如眠与悔至但说为痴分。

【述曰】其恶作者此中名悔。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。而于痴起位相增。但说此二以为痴分。若眠.悔无体。是愚痴分。即善.无记心此应非有。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。五十五云。恶作.睡眠是世俗有。是愚痴分。对法论等言遍三性。故别有体。不可在善.无记之中即言有体。染污之中即言无体。而彼但言寻.伺假故。今例掉举何义不同。

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。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。五十八说十遍染心。

【论】虽余处说至一切染心。

【述曰】下会六.十遍。诸论虽尔。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。非实遍也。

六依何义。

【论】谓依二十至相显说六。

【述曰】依二十种。不取别境染分为体。妄念.散乱.不正知三是痴分故。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。此三及欲.解.皆彼少分故。今言二十者。简欲.胜解二法及不定四。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。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。简去于前根本十法。彼亦名随。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解通粗细者。显此行相通粗细位。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 无记不善者。显通二性。简无惭.无愧二法。彼亦通粗细解。然唯不善 通障定惠相粗者显此六法障定及惠二俱相显简惛沈.掉举二法。

对法第一说惛沈障毗钵舍那。掉举障奢摩他 瑜伽等说惛沈障定。掉举障惠。别障定.惠。非俱通障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沈障惠。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。掉举亦尔。翻此应知。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。说惛.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惠。故以通障定.惠相显简惛.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。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。彼即不尔。其不信.懈怠.放逸.恶念.散乱.恶惠。于染位中遍此三义。故言遍也。一解通粗细。二通二性。三通障定.惠。二十随惑之言。虽复简他。非所遍义。即此六法皆能遍故。名遍染心。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。

十随惑者。放逸.掉举.惛沈.不信.懈怠.邪欲.邪胜解.邪念.散乱.不正知。取五别境染分为随。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。十遍者何。

【论】依二十二至非互相违。

【述曰】解十遍文 二十二者。邪欲.胜解明摄在中。亦简不定 随。简根本 解通粗细。简忿等十 二性。简别无惭.无愧。通后二义言遍 说十。非所余法。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。故论三文亦无违理。

【论】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。

【述曰】下解此识俱中。初显有。后辨无。此显有也。此有十五。前九.五随.别境中惠。以是见故得成十五。

问岂二惠得俱也。

【论】我见虽是至故开为二。

【述曰】我见即是别境所摄。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。一惠是别境。通三性.九地故。二见唯染污。通九地等故。既有宽狭别说不同。故开为二。如不以见即惠体故别说见。今亦不以惠即见故别说惠也。

【论】何缘此意无余心所。

【述曰】下显无也。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。不知何缘无余心所。

【论】谓忿等十至故非彼俱。

【述曰】且从染答。前根本中无余六者。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。诸师同故。此论师明五十一心所故。不明邪欲.及邪胜解。且二十随。忿等初十皆解唯粗。此识审细故无彼十。

【论】无惭无愧至非彼相应。

【述曰】彼唯不善。此有覆故。

【论】散乱令心至故彼非有。

【述曰】散乱若别有体无体。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。此缘内审故无散乱。此师意存别有体也。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。是假不遍。余者说遍。然今此师设别有体。以缘外起或间断故。不遍一切染。此识中无。一恒故。二内执故。三一类境生故。不外驰流故无散乱。

【论】不正知者至故非彼俱。

【述曰】此数设是别境惠分。或是痴分。多起外门身.语.意业。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。三界皆然。并越善故名违轨则。彼缘外生。此唯缘内故彼无也。亦非是遍。缘内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。别境五法。及随惑中忘念.邪欲.邪胜解三。何故此中不说。随三亦非遍欲也。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。故此不说。

【论】无余心所义如前说。

【述曰】此例与上第一师同。若远例于上。第八识同故不别说。根本四惑如前共说。然忘念一纵是痴分。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。不正知设惠分。亦是痴分。散乱别体者。与定.惠行相别。恐谓亦俱故今别说 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。既许有惠。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.邪欲.邪解。由前理故亦非遍数。别境少分故此不说。

【论】有义应说至染心相应。

【述曰】文亦有二。初出遍随。后此识俱。初中有四。并准于前。此标宗也。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。

何以知者。

【论】瑜伽论说至皆相应故。

【述曰】下引证也。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。名有六也。此师意说。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。

不信.懈怠.放逸三种行相不违。如前师说实遍染心。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。

【论】忘念散乱至起诸烦恼。

【述曰】下立理也。忘念.散乱.恶惠三法。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。无此三故。如善心等。以忘念惠是痴等摄。散乱别有故遍染心。

如何要有忘念等三。

【论】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。

【述曰】起诸烦恼者。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。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。发起忘念.及邪简择。故有忘念.及不正知。失正念故。邪简择故。起染污心 如缘灭道起邪见等。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。皆先闻名。而起邪见及贪等故。无始曾得之境界也。或拨无灭谛等。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。非拨彼体。亲不证故。但亲拨无彼类名故。如他界缘惑。皆缘名生缘自心相 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惠。五识应有执。以有惠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。虽有不正知。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。法我.人我皆我见故 又此痴分。故遍染心。

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。谁谓不起。如何名散乱。

【论】烦恼起时至起散乱故。

【述曰】烦恼起时。心必驰流于境纵荡。非如善位。此何为也。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方流荡也。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。不寂者流荡之义。与此理同 故此三法遍诸染心。无无此三而成染者。

何故无惛沈.掉举二法。

【论】惛沉掉举至皆能遍起。

【述曰】下会违也。释无惛沈.掉举所以。行相相违起一无一。非诸染心皆能遍起。掉举外相高生。惛沈内相下起。

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。

【论】论说五法至通二性故。

【述曰】彼论言遍遍于四义。

一者通粗细。简忿等十。唯粗事故 二者唯违善法。即明不信翻信。懈怠翻精进。惛沈翻轻安。掉举返舍。放逸翻不放逸来。即简散乱从定数来。设别有体。所障之定通三性故。不唯违善。忘念.恶惠.邪欲胜解。随彼所翻理亦应然。并翻别境之数来故。

三者纯随烦恼者。简根本惑及不定四。彼亦通名随烦恼故。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。然非纯随。故今简也 四通二性者。简无惭愧。由斯四义故。对法说五遍染心。非但染心即皆有也。

何义说十。

【论】说十遍言义如前说。

【述曰】如初家说。遍二义故。

【论】然此意俱至及加惛沈。

【述曰】下此识俱申正义也。初显有。后辨无。此相应法心所十九。前九.六随如文可解。并别境中念.定.惠三。及加惛沈。

【论】此别说念准前惠释。

【述曰】此别说念。如次前师说惠所以。即我见故。此中忘念即念数故 此不正知亦即惠故。义说为二。邪简择故名为恶惠。执我故名我见 或是痴分即非我见。或可。义别说之为二 能发恶业者。是第六识.五识中语。非约第七。故此识俱有不正知。如前惠说更不问之。

【论】并有定者至曾不舍故。

【述曰】何意有定。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。如于志念缘曾受境。此缘一物故有定也。不同前师。彼无念故。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。此中有之所存别故。

【论】加惛沈者至心惛沈故。

【述曰】无明重故。内迷执故。不外追故。故有惛沈。

【论】无掉举者此相违故。

【述曰】下显无也。此与惛沈性相违故。不可双起。

【论】无余心所如上应知。

【述曰】无别境欲.及胜解二。及染污中邪欲胜解.忿等前十二。并不定四。如前第一.第二师说。互有无者此略说之。余如上说。应可知也。

【论】有义复说至染心相应。

【述曰】此第三师。说有十遍。文段准前。此标宗也。

【论】瑜伽论说至三界系故。

【述曰】下引证也。五十八卷。说有惛.掉.不信.懈怠.放逸五种即同初师。有忘念.恶惠.散乱三种同第二说。加欲.胜解故偏简也。

【论】若无邪欲至起诸烦恼。

【述曰】下立理也。若无邪欲胜解。必不起烦恼。此即总言染心有也。

有何所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