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三能变(05)


【论】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。

【述曰】自下重解六位心所。于中有二。初标所说总劝教兴。次随解释。此即初也 就解释中大文有二。初以五颂别显心所。后总料简心所与心为一为异。就此初中分为五段。初一颂辨二位。次一颂辨善位。次半颂辨烦恼位。次二颂辨随烦恼位。后半颂辨不定位 以一颂辨二位中。有二。初问起论端。后随问答。

【论】且初二位其相云何。

【述曰】即初问也。

【论】颂曰至所缘事不同。

【述曰】下第二段别答所问。初一句颂显明初位。前本识中已辨其相。今略标之。下三句颂。释第二位。于中有二。上二句显第二位名。下一句释别境义。下长行中。准颂所明分为二段。解遍行中有二。初总解颂初句。后释遍行之义。

【论】曰六位中初至如前广说。

【述曰】此即总释颂中初句。今解初字及触等字。此五遍行自性.作业。前第三卷第八识中已广解讫。彼卷所言遍行之义后当说者。今此说之。

【论】此遍行相云何应知。

【述曰】下有三。初问。次答。后结。释颂所言遍行之义。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。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。

【论】圣教正理为定量故。

【述曰】下答有二。初总。次别。此即总答。由教及理二门知故。

【论】此中教者至四是遍行。

【述曰】即是别答。初教答。后理答。瑜伽五十六卷亦引此经破经部等。大小共许。即阿含经。前者亦言起尽经也。此是初经。何故此中但说四者举触为依。如前第三云。瑜伽何故唯说触与受.想.思三法为依。举蕴胜故。即是触生三蕴。且隐作意不说。即行蕴摄故。

若尔何义故知作意必有。

【论】又契经说至方能生识。

【述曰】即象迹喻经。

【论】余经复说至亦是遍行。

【述曰】经复说故。起尽经也。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。合显扬引经云恒共和合等。及五十五亦云四无色蕴恒和合等。即诸经论不相乖返。不相离相应故名和合。故知作意亦是遍行。亦前四也。

【论】此等圣教诚证非一。

【述曰】大论第三解。根不坏境现前等。五十五亦言。五遍行心所。遍一切心生。第三亦尔。五蕴.百法皆是说故。即是诚证非一。五十五所引是经。余是论故。此即教证。

【论】理谓识起至触一境故。

【述曰】下引理证。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。三和定生触。亦由触故方有三和。又若无触时。心.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。今既三合及心.心所和合同触于境。故必有触。定是遍行。

【论】作意引心至心应无故。

【述曰】作意之性能警心.心所令趣自境。此若无者心则不起。不起故心现行无。非无种子。

【论】受能领纳至无随一故。

【述曰】欢等三相如次配顺.违.中三境。即是三受。余文可知。

【论】想能安立至境分齐相。

【述曰】谓如取是青非非青所缘。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或大或小等。安立义者。施设等也。若无想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。故想定有。

【论】思令心取至故必有思。

【述曰】能取正因等。等者等取邪.俱相违相。如第三卷说。故是遍行。

【论】由此证知至义至当说。

【述曰】结上所明。第三文也。然破经部等无别有心所。故显此五心起皆生。如显扬第一引证说有。余欲等五经不说有。理不遍生故别境摄。触等五法性.业。指前第三卷说。其余非遍行之义如下当知。此结前生后也。即是解第一句颂讫。

次解下三。合有二文。初以五门分别。后例余门。

【论】次别境者谓欲至惠。

【述曰】第一列名释别境义。解第二句上三字。以下二字及第三句全。如文别解。

【论】所缘事境至次初说故。

【述曰】释第四句及解次言。释别境名也。然别四境一一可知。五十五云。所乐.决定.串习.观察四境别也。

次别解五。第二出体。体中有二。初别出。后总非遍行。

【论】云何为欲。

【述曰】自下各有二。初问。次答。此问也。答中有三。初解体.业。次广前文。后破异执。此即问也。

【论】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业。

【述曰】然勤依者如此下说。及对法第十等皆云。信为欲依。欲为精进依。即入佛法次第依也。然欲既通三性。即唯善欲为依。今又解。勤者勤劬。染法懈怠勤作诸恶亦是勤故。无记事勤即欲.胜解。若言精进。精进唯善。勤通三性。皆欲为依。非唯善勤。下文说欲能起正勤。前解为胜。下三师解。此中所说第一总意。

【论】有义所乐至有希望故。

【述曰】其可欣境。谓漏.无漏可欣之事方生于欲。此据情可欣故通三性。非唯无漏实可欣法。于可欣事欲见.欲闻.欲觉.欲知故有希望。即是四境之中所乐境也。

【论】于可厌事至岂非有欲。

【述曰】此外人问。谓苦秽事等。未得之者希彼不合。已得之者望彼别离。岂非有欲。缘可厌事欲既得生。如何唯言可欣生欲。

【论】此但缘彼至非可厌事。

【述曰】论主答云。此不缘可厌事。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未合不合。已合得离之位。可欣自体。若自内身可欣不合。及后离位。若欲外境此位。即是缘可欣事生。非可厌事。

【论】故于可厌至亦无欲起。

【述曰】可厌之处即通六识。或唯第六。其中容境八识俱通。全不起欲。不欣彼故。非可欣故。境虽可欣。若不希望亦无欲起。唯前六识。如邪见拨灭.道等时亦无有欲。

【论】有义所乐至亦无欲起。

【述曰】第二师。所乐者。谓所求之境。随境体性可欣可厌。但求于彼可欣事上。未得望合。已得愿不离。可厌之事。未得愿不得合。已得愿别离中。皆得起欲。故论但言求合离等。等取彼也。即缘此二皆得生欲。余文可解。故体宽于第一。唯前七识。或唯第六。有此欲故。于中容境全不起欲。即通八识。或唯前六.及八。以第七识常希求故。

【论】有义所乐至即全无欲。

【述曰】第三师。所乐者谓欲观境。不但求彼若合若离。但欲作意随何识欲观等者。皆有欲生。唯前六识。或唯第六.七.八因中无作意欲观。任运起故。七.八二识全。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。但随因.境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起。余皆欲生。

【论】由此理趣欲非遍行。

【述曰】结也。于此三中。第三最胜。境稍宽故。即七.八识无欲理生。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。

【论】有说要由至为诸法本。

【述曰】自下破执。萨婆多说。要由有欲希望境力。诸心.心所方取所缘。若不希望如何取境。即欲遍诸心欲为诸法本。证欲遍义。

【论】彼说不然至心心所故。

【述曰】今破不然。心等取境作意功力。警心.心所令取所缘。如前已说。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。不言欲能生心。故知作意令心等取境。何待于欲。

【论】如说诸法至皆由爱生。

【述曰】此即难言。经亦说爱为诸法本。岂一切心皆由爱有。

若言如爱非遍生心。如何说欲为诸法本顺正理第十广引此经。乃至未云解脱坚固究竟涅槃。

【论】故说欲为至勤依为业。

【述曰】经中所说。说欲所起一切事业。由欲为彼本。通三性法皆有勤故。由此文知。入法初首。由善法欲能发精进。由精进故。助成于欲一切善事。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。如说信为法本但是善因。欲为法本理应如是。对法十五。谓一切法欲为根本。乃至出离为后边等。故对法.显扬皆说勤依为业。欲通缘三世。欲作意观故非唯未来。以前三师一一三世辨对可知。

【论】云何胜解至引转为业。

【述曰】此判文等一如于欲。

【论】谓邪正等至不能引转。

【述曰】谓此胜解。由邪教.邪理.邪证等力。或正教等力。或非邪正教.理.证力。即泛所缘。于所取境审决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。以生胜解。或教者教示。或是言说。但由转习。理者有此道理。非谓四谛真实理也。即摄一切事及真理。谓此木是木之理等。乃至一切法亦然。证者即修禅定。或诸识现量等心能审决者皆有胜解。由此道理生印可故。更有异缘不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。

【论】故犹预境至非遍行摄。

【述曰】即疑心中全无解起。即染心中少分无也。非审决心亦无胜解。便通三性。

【论】有说心等至皆有胜解。

【述曰】顺正理云。有余师言。今此中解。即萨婆多异师。诸对法异计说。心取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。谓不同大乘印境决定名为胜解。即疑心中全无彼故。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。令心于境能缘者即是胜解。故遍行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