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三能变(13)


【论】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。

【述曰】若非影说及随转者。即五十八迷四谛中。如灭谛下。非灭计灭。非胜计胜。故应是见取。迷道谛中。非道计道。亦得净故应名戒取。彼非因计因。亦是邪见。如前邪见中说。既是邪见。明不执见.戒等故。及虽计胜不计为能得净。及虽计能得不计为胜。故非见戒.取。此大小二乘别也。若尔何故大论第八。三种四倒见倒中云。非净计净是见取。非乐计乐是戒取 今释之言。彼亦计诸见.眷属.不净。为净及能得净故名见取。然文但明是见取故。略不言诸见。及眷属能得净。但言非净计净故。戒取亦然。谓计戒所受拔发等苦。为乐.胜.能得净是戒取。略不言戒.及眷属.能得净。但言计苦为乐也。若非见.眷属。非净为净。及非戒.眷属。非乐为乐。即非见戒取但是邪见也。如非道计道等。

诸门分别中。大以十二门分别。若细者即十五门。

【论】如是总别至俱得生故。

【述曰】此初门中有二。初正分别。后异解释。此等初也。若总若别但有十种。一俱生分别。谓贪等六者。钝四。利二。通分别.俱生。除疑.三见。任运起故是俱生。思察生故是分别。显扬第一.及大论第八。皆云此六通俱生分别故。

【论】疑后三见至方得生故。

【述曰】疑一.及邪见.见取.戒取四法唯分别起。诸论共同。要由恶友.及邪教.自分别三缘生故。总聚而望更无异说。

【论】边执见中至方引生故。

【述曰】下异解释。初义有三。一标宗。二引教。三举事。此初也。俱生唯有断见。以常见相粗故。何谓相粗。要恶友.邪教.及自分别生故。

谓要不达后有不无方起我断。既得现观知生多少。何故乃执我断非常。

【论】瑜伽等说至何所在耶。

【述曰】此引教也。如瑜伽第八十八.杂集第三.及第七说。唯有断见。故论言等。观我为断知身后无。准此唯言修道断见。不见修道常见相故。

【论】故禽兽等至而起惊怖。

【述曰】此以世事释成前义。

【论】有义彼论至亦通常见。

【述曰】下文有三。一会前标举。二引事。三类教。此初也。修道俱生亦有常见。瑜伽等依粗相说故。何谓粗相。谓得现观者入无我观。已知分别我已断讫。出观之时便生恐怖。今者我我何所在耶。即初我者俱生我也。又言我者分别我也。修道我义言我分别我何所在耶。依此初出观时。缘涅槃起恐怖断见。非修道中说无常见。

此如何等。

【论】谓禽兽等至长时资生。

【述曰】引事也。如禽兽等以执常存故。炽然造及集长时窟穴资具。集长时饮食资具。如恐我断定有俱生。此以事证。

以教成者。

【论】故显扬等至或分别起。

【述曰】类教也。显扬第一。大论第八说故。于五蕴计常.断。通俱生.分别。不简俱生无常见故。释现观者。观先所断我无之时。但有断见故唯说断。非预流等许无常见 若尔前师如何释后所引文 此依总语。非许常见亦通俱生。通俱生常见有何相状。如禽兽造.集。但为有我非为计常。常必由邪分别等故。然此二说。初则文全理阙。后有文显理全。俱生常见有相状故。俱取无失。

【论】此十烦恼谁几相应。

【述曰】此下第二自类相应。此问起已。

【论】贪与嗔疑定不俱起。

【述曰】答文有六。一贪。二嗔。三慢。四疑。五见。六痴为首。此初也。对法第六.大论五十五.五十八三说文同。

问何以贪.嗔不得俱起。

【论】爱憎二境必不同故。

【述曰】染.憎不俱。境既不同。行相亦别。以相违故 若尔贪俱忧.苦相返。嗔俱乐.喜为例亦尔。何得相应。爱.迫二境得俱起故。行相不违故无此失。如下当知。

【论】于境不决无染著故。

【述曰】此释爱.疑不得俱起。爱境必决。疑必不定。故贪.疑不俱。

上说不俱。下说俱者。

【论】贪与慢见或得相应。

【述曰】见即五见。如对法第五.瑜伽五十五。贪与慢同。彼五十八不得与慢相应。

【论】所爱所陵至说得相应。

【述曰】此解彼云。谓若于他起爱染者。必不陵彼。以境非同行相亦别。故不俱起。然缘己身起爱名所染。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。对法等说得相应。前约行相粗者。此约行相细者。如前第四卷第七识中已多门解。

【论】于五见境至相应无失。

【述曰】爱.见二种有时可同。皆可爱故。相应无失。诸论共同。无相违处。此中论言说者有二义。一约此论。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义。二解说者谓余瑜伽等约此理故说与俱起。又此言得相应。非谓一切恒相应。有时俱起故。然此中一行法。以第一问已以第二问余。舍第一不问。如是展转已下可知。

【论】嗔与慢疑至说得俱起。

【述曰】第二嗔为首。嗔.慢.疑有时或得俱起。如何不得。谓若内境慢所恃已。非嗔所憎。境不同故。对法第六.五十八。说嗔不与慢相应。若外境之上慢所陵蔑嗔之所憎境可同故。五十五说嗔与慢得相应。又必不于自起嗔。后嗔他复慢彼故。

【论】初犹豫时至说得相应。

【述曰】释与疑俱。又初疑时心尚轻未憎彼。故瑜伽五十五.五十八俱说不相应。若久思不决心遂重故便嗔于彼。对法第五说得嗔.疑相应。此初后位别解。

【论】疑顺违事随应亦尔。

【述曰】又顺.违事解。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嗔。谓疑苦.集谛。若疑违己之事。便嗔于彼说得相应。谓疑灭.道谛。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。便与嗔俱。善法顺已。行因无果故。若现行恶疑未来无。便嗔不俱。恶法损己故。于顺.违二事各有俱.不俱。故言随应亦尔。

【论】嗔与二取至不憎彼故。

【述曰】此必不俱。见取执为胜。戒取执为道。俱能得净。顺己之境不憎彼故。故不相应。诸论六烦恼明之。故无二取不俱起失。

【论】此与三见至说得俱起。

【述曰】嗔与三见或得俱起。且身.边见。谓缘乐俱行蕴为我及常。见不生嗔故以顺于己。对法约前二取及此。故说嗔非见俱。若于苦处缘苦俱行蕴。为我及常见。便生憎恚。云我何用此身。生憎恚故。瑜伽二文。依此一分说得俱起。此通俱生.分别。如下无妨。

【论】断见翻此说嗔有无。

【述曰】断见返此我见常见。说嗔有无。谓于乐俱蕴执为断。得与嗔相应。以恐失乐蕴故。于苦俱蕴起断。便嗔不俱。喜苦无故。

【论】邪见诽拨至或无或有。

【述曰】恶事.好事邪见拨者。如次说嗔或无或有。谓拨恶事无。便不与嗔俱。喜苦无故。拨乐蕴无。便与嗔俱。憎乐无故。对法依三见一分二取全。说不与嗔俱。瑜伽约三见少分。说嗔相应。见为一门明故。

【论】慢于境定至无相应义。

【述曰】下第三慢为首。与贪.嗔说已。与疑定不俱。三论皆说故。境定不定故。不陵不定境。若疑彼胜负必不敢慢。慢若起者必自高故。境乃定也。

【论】慢与五见至不相违故。

【述曰】此总明慢与见皆容俱起。行相俱高缘顺境起。不相违故。三处论皆同。总说见故。

【论】然与断见至无陵恃故。

【述曰】断见及慢必不俱生。执我断心。定无陵他而自恃故。

【论】与身邪见一分亦尔。

【述曰】准下忧俱初师所说。若约粗相。慢多缘乐蕴生。与缘苦俱蕴我见一分。及邪见拨无苦.集谛理一分。不与慢俱起。据实亦得。故下文说。慢.身.邪见皆与忧俱。恃执苦劣故。今约粗相多分而解。若缘乐俱蕴为我。及拨无灭.道。可与慢俱。故恃己乐陵灭.道故。

【论】疑不审决至定不俱起。

【述曰】下第四疑。虽与慧俱与五见不俱起。见审决。疑犹豫。行相相返故定不俱。简择.犹豫可说慧俱。不审决故不与见并。

【论】五见展转至有多慧故。

【述曰】下第五五见自亦尔。非一心中有多慧故。此据法体并起然前说第七识我见与别境慧俱者。约义别门说有名俱。非二体并起名俱也。

【论】痴与九种至必由痴故。

【述曰】下第六无明有二种。相应无明与一切俱起。一切惑生必由痴故。独行不然。但与诸论相违。此中皆会讫。

【论】此十烦恼何识相应。

【述曰】此为问起。第三识相应门。

【论】藏识全无至起慢等故。

【述曰】第七.八识如前已说。意识并有。五识但三。以无分别故无慢等。慢等必由有随念.计度分别生故。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。疑犹豫简择门起。见推求门起。故非五识。故五识无此等行相。故对法第七。说称量等门。即等犹豫门等也。

【论】此十烦恼何受相应。

【述曰】第四诸受相应门。此问起。

【论】贪嗔痴三至五受相应。

【述曰】下文有二。初实义。后粗相。实义中有四。一明贪.嗔.痴。二明慢。三疑.及三身。四身.边见。今初也。此之三根俱生.分别。一切容与五受俱起。对法第七.大论五十五。贪唯喜.乐.舍者。五十五云。此据多分相应道理。随转门说诸烦恼。今据究竟。应准此会。此与五十九同。彼云贪等通六识。俱生者与一切受相应故。分别贪等。彼一一自作法出行相。然今此中总解二种贪等行相。

下逐难解之。与忧.苦俱。谓别小乘故。

【论】贪会违缘至喜乐俱故。

【述曰】逐难释也。且于欲界。五.六识中忧.苦俱故。谓失财等。嗔翻此说。见怨死等。一切应知。然此五趣分别至下当知 此中意说。即五识中亦有分别所起贪等。由意分别贪等引故。不尔瑜伽分别贪等。云何与苦受相应。非许意有苦。是决定义故。由五识有分别起贪等决定故。五十九作此定说。不尔如分别慢等。彼不言苦俱故。

【论】有义俱生至忧相应故。

【述曰】第二明慢有二说。此初也。此二种慢五趣为论。容四受俱。唯除苦受。由苦趣中亦恃己身有苦劣蕴。起慢之时与忧相应。此依实义慢与忧俱。前约相粗说慢不与身.邪见一分俱。不恃苦蕴故。此唯意识。故通分别。不同贪等苦得定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