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三能变(21)


【论】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。

【述曰】二唯欲界。所以者何。以余二界妙故无有。妙者胜义。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.悔。彼无此等。故名为妙。其后寻.伺及初定者。以余上地皆是静故。寻.伺嚣繁非静。非静故静处无有。或静及妙皆通二种。

第二子门上下相起。

【论】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。

【述曰】二法生上不起下者。极粗恶法故。无所用故。不假起故。上不起下。其邪见者悔修定者。是本有位。诽谤涅槃。色界中有无容起悔。此不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。亦是生上起下。今据多分。及生有故言无也。此二非上地所有。不说下起上 寻.伺通二地。下得起上。上得起下。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。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。起初定及欲界邪见。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。故名上起下。

【论】下上寻伺能缘上下。

【述曰】第三子门。下上寻.伺互得缘上下。境界宽故。欲界者缘上二界。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。

【论】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。

【述曰】第一师有义。悔.眠不缘上。以此恶作行相粗近。其眠行相极昧略故。无有梦中缘上界故。或缘上名非缘上地。

【论】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。

【述曰】第二师说。亦缘上界。有邪见者悔修定故。悔得缘上。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。即是生上亦起下悔。前文约多分。此据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。此据本有位邪见.悔俱故。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普缘曾所更事。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。故应生上起下恶作。谓中有中起邪见者。悔先所作事。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。故邪见时无容起悔。即是别时起得此悔。非与谤灭心俱。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。亦邪见俱。及有嗔俱。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.嗔等俱。许俱义稳。

下第十一学等三门。

【论】悔非无学离欲舍故。

【述曰】以离欲时要舍彼故。第三果等。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。已审决故。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。此即是厌。非谓悔也。无记设悔。即工巧等惠。悔随忧根有无。行相同故。如彼虽有愁戚。或是舍受等故。说是学者。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。

【论】睡眠寻伺至皆无学故。

【述曰】皆通三种。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。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。故对法第四。六十六.五十七中皆通此说。不能烦引。

【论】悔眠唯通至势力起故。

【述曰】十二见等所断门。分为二段。初解悔.眠。后解寻.伺。此初也。初二悔.眠。通见.修断不通不断。论有唯言。小乘唯修断。今通见断者。亦邪见等势力起故。缘见等生故。

问苦根非无漏。无学成就名不断。睡眠应亦然。

【论】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。

【述曰】谓苦根在五识。由无漏后得智位引。或引后时五识等生。非悔.眠二有此义故。

问忧根虽非无学。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。何恶作等不如是也。

【论】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。

【述曰】其彼忧根。五十七说随顺行相。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。忧根许为三无漏根故。如对法第十。

【论】若已断故至非所断摄。

【述曰】六十六说。无学身有漏一切法。皆名非所断。皆已断故。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。以此义故眠亦是非所断。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。恶作虽悔先恶求涅槃等。然不深求。行相浅故。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。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。若无漏引名为无漏。眠虽亦然。远引生故。但非亲引。故亲言简。

【论】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。

【述曰】下文有二。初总。后别。此文总也。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。名无漏引。或加行时引无漏道故。从后得智之所引生。俱时引故。亦通非断等。此解即通无漏师义。后解虽非正智。及后得俱真无漏道。而能引彼如忧。从彼引生如苦。亦通非断。后解即不通无漏师义。

【论】有义寻伺至是分别故。

【述曰】下别解也。非所断者。于五法中唯分别摄。唯有漏故。论决判彼是分别故。大论第五说寻.伺决择四句云诸寻.伺皆分别。有分别非寻.伺故。今以为证。

【论】有义此二至寻求等故。

【述曰】于中有三。一证。二理。三会。此初也。亦五法中正智所摄。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。宁知思惟体即是寻。显扬第二.大论第二十九。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.极寻求.趣入.极趣入等故有等言。寻求者寻也。

【论】又说彼是言说因故。

【述曰】对法第十。及十地论第一等。说正思惟是语言因。故知寻通无漏。寻既尔。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。云是语言因。宁不引彼三请中第一。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。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。毗咀迦是寻。僧羯腊波是思惟。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。但是思惟。亦无正字。何况是寻。即翻译家增觉谓观等也。故引不同。彼但应言净思惟也。

【论】未究竟位至亦通无漏。

【述曰】下立理也。此显在因不在佛果。二乘圣者.十地菩萨。于能治药。所治之病。俱不能遍了知尽故。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。必须假藉寻.伺二法。与佛稍别。佛无功用说故。八地已去虽无功用。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。故不同佛。又功用有二。一自利。二利他。前八地已去皆无。后八地已上犹有。七地已前二用并有。八地已去无功用者。无自利用任运入地。非于利他亦无功用。佛二俱无。故说法时不假功用。有正思惟体即是思。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。佛无正思惟支。以无寻故。前解为胜。八地已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。无寻伺者由何寻.伺发有漏五识。此亦不尔。如定中闻声。意无寻.伺亦引耳故。故知如论但说法须 既说寻.伺是语遍行。佛无二法如何能语。此随转门说为遍行。大乘不尔。唯心遍行是实遍行。身.语二行非遍行也。故此二种亦通无漏。三行等义如枢要说 十地犹有。初地已去起无漏者。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。得胜法时劣不行故。唯后得俱。非正智者。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。四句为证。

【论】虽说寻伺至亦有分别故。

【述曰】下会违也。虽说寻.伺必是分别。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。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。分别有二种。一有漏心名分别。即五法中分别。二缘事名分别。即后得智亦名分别。或立三分别。二种如前。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。然大论第五解此二。是三界心.心所法名分别。虽据有漏作论。不言唯故。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.伺体唯有漏。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.伺。若准第二师说。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。至佛便无。但即思.惠。然无粗细不可说为能治支地。此义应思。于禅支中极须分别。如枢要说。

【论】余门准上如理应知。

【述曰】缘有无漏.有无事等皆准为之。

就别解六位心所中。上来别解讫。自下第二总料简之。心所与心为一为异。

【论】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。

【述曰】于中有四。一问。二答。三征。四释。此双问已。

【论】设尔何失。

【述曰】此论主答。设许二种俱有何失。

【论】二俱有过。

【述曰】下第三征。初总。后别。此总言过。

【论】若离心体至说唯有识。

【述曰】下别难也。二关征此。难离心说有实体。其楞迦师。中百论师等。或经部妙音等亦然。如前第一卷解。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。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。总为此难。如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。婆沙等叙妙音等计。说唯有识。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经第六地。楞迦亦有。如前引讫。不说唯有心所故。

【论】又如何说心远独行。

【述曰】摄论第四颂。云远行及独行。无身寐于窟。调此难调心。唯说于心不言心所亦远行故。此略颂也。

【论】染净由心。

【述曰】无垢称经。心垢故众生垢等。如前第四卷十证中第十证已引讫。彼亦不说心所为有。

【论】士夫六界。

【述曰】四大.空.识能成有情。不言心所成有情故。五十六说。此密意说。唯色.动.心所三法最胜所依。故唯说六。处处经说。通大.小乘有。

【论】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。

【述曰】此意难云。许心似二现。谓已成立心现似见.相二。或现似能取。及所取讫。此即牒已成义。

如是似贪等。谓牒指义。故言如是 似贪等者。谓心复变似贪.嗔等一切染法。或似信等一切善法。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。故名为似 无别染善法者。谓心变似见.相二分。二分离心无别有法。复言心变似贪.信等故。贪.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。体即心也。如二分故。言心变似故。故知从心变似贪.信等。非别有心所。初以经证。后以理成 此离心有所难。次离心无所难。

【论】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。

【述曰】若但心分位如觉天.经部等者。如何圣教说与心相应。十卷楞伽颂第九.十卷。皆有相应之言等故。若心所即心。不可言相应。相应者必与他性非自性故。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说。自性二体不俱故。及五十六说他性相应非自性等。

【论】又如何说至如日与光。

【述曰】如日与光意说有异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。如日所放千光明也。此楞伽经十卷成者。第七卷中五法品说。

【论】瑜伽论说至与圣教相违。

【述曰】五十六说复如何通。彼颂言。五种姓不成者。彼言且说五蕴性不成故。彼觉天等言非别有所。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。是诸分位相望。有无皆成失故。有诸分位作用别者。由相异故体亦应异。离体无相故。若无作用别者。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 分位差过失者。彼论又言。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。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。此蕴亦尔者。不然。设许六识无别六体。六识依.缘皆各别故可说有六。今此心所所依.所缘一处可得。故成非理。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。不然。非色法故。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变异故。色法无依.缘可有转变。心则不然。如何有转变。此计前后分位别立 因缘无别故者。谓现在一念。有种种行相不同。既唯一识无心所者。有何差别因缘。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。此难一念分位变异。设多念变异。根.境相似因缘无别。亦成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。彼论引云。如经说言贪.嗔等法染恼其心。令不解脱等。彼有问答。若起贪心俱时无识。则贪无有所依染心。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。若谓前心是识。后心是贪.染前心者。无差别故。谓前心亦缘此境。后心亦缘此境。无别因缘。如何前是识。后是贪染。又复经言触俱受.想等。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等。如前已引。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。又经说灯明喻等。勘楞迦下三卷颂中亦有。然长行如前引。又违三喻。谓乳.酪.苏等。即彼所说。粗四大种以之为我。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。有色意生。即是色界色化生故。渐胜如酪。无色想生。即无色界转胜如苏。如是等经岂唯有色。或唯有心。唯有想也。故六界经等是密意说。种种质彼广如彼说。以上并是与圣教相违。即五经也。

此等第二难。今答之云。

【论】应说离心至说唯识等。

【述曰】下释有二。初俗。后真。此下俗也。离心有所。何故说唯识.心远独行.染.净由心 六界之中唯说心者。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。如何胜能为主能为依。行相总恒决定。非如所等有时不定。五十六云。说六界者。唯显色.动.心所三法胜所依故。色所依谓四大。动所依谓空界。非无为。有情色动必以为依。谓空界色。此在内界不取外者。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。所以有动故为动依。心所所依。谓心。故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.心之身依空动故。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。

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。次通庄严论说似贪等者。

【论】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。

【述曰】以诸心所依心方起。依心势力生故。说心似彼贪.信等现。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。遂言无别染.善法等。除此心所似贪等法。无别心外实染.善法。非谓所似贪等亦无。似有二义。一无别体。由心生故说之为似。变似二分现者是也。二虽有别体。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。即贪等是。今颂总言似者。通此二故。非一为例。

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讫。次总通第一难中经等。

【论】又识心言至恒相应故。

【述曰】言心识者亦摄心所。前经可知。庄严论言许心等者。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。若尔贪.信等。既入能似心聚之中。所言似贪.信等者是何。总心聚中贪信等法。亦别变似贪.信等现。以义说之总.别聚异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。即心自证分。似自见.相二。俱时贪等自体分。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。故其总许心聚之中。心所亦在其中。然但说心变似二现。说心所法似贪等现。以心胜故。不过染.净二位中故。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。故此总言亦摄无记。如诸部中执无无记。其山.河等既有所顺。即唯善.染。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。许心自体既似二现。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。似贪等二现自体分净者。似信等二现。离自体.及所似贪等外无别染.善法。

【论】唯识等言至皆无有失。

【述曰】总结前义无相违失。或此后通但通前经。非解后论。

【论】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。

【述曰】下以真释。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。若依胜义者。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。依因果理不即不离。心所为果。心王为因。法尔因果非即非离。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。若约能诠八依他别。八非定即。若同二无我。八非定离。第四胜义既绝心言。何即何离。且是依第二俗。第一真。以辨八别。若偏对第二胜义。非即.离亦得。又即推入第一真中。亦非即.离。理稍殊胜故。虚幻法故。何有定离。八作用别亦非定即。或是第四胜义所摄。如八识中解。不可定说。如何可言若即。若离。诸识亦然。八识皆应不可定说。至下此卷中彼文自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