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五、六识现起分位(02)


【论】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。

【述曰】此受无想处 第四静虑。此总言也。即彼凡夫第三天处。下诸天处其想粗动难可灭故。有变异受未可尽故。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。非是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。可受殊胜无心果故。下非殊胜故不可生。不于五净居.无色生者。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。谓五净居唯圣者居。非外道所生。彼不知故。无色无身。无似彼涅槃之乐。受色身果处故。

【论】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五出此报因。如前第一卷解。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。即显一思感总.别报。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。至无心位为定之时。招彼第六别报异熟。前明利思能感总报。有心.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。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。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。亦得有心.无心报。一业尚得色.非色报。理不遮故。后解二业各别。欲显定因感别报。前明利思感于总报。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。此据六识中间多时不行。非谓八识。设云一期此同小乘。彼命终已当生何处。大乘无文。俱舍论云。若从彼没必生欲界。先修定行势力尽故。不得生彼自处。及下三禅。不造下三定因。及前势力无故。于彼不能更修定故。故不生上地。如箭射空力尽便堕。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。如生北洲者。生天后业等。此义意言。由前在此修定之时。定前必作欲界善业。或谤释种涅槃故。必生欲界也。今此不同。彼唯生报。可作是言。此通后报。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。故知生彼既通生.后.不定。明命终已生下三定。及下欲界。皆无有失。但不生上未曾修故。生彼定中下三天处。更无失也。

【论】及无心至故名无心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二解二无心定。于中初总解。后别解。此即总也。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。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。其睡眠等皆通有心。故无心言简之。虽牒一句。然先解二定。逐文便故。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。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。故知二定无心也。但彼唯有一处。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。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。

自下别解二定为二。

【论】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。

【述曰】此下别解。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。一显得人。圣厌之故 遍净者。谓第三禅天。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。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。三显行相。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。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。五释定名也。谓有心定令身.心俱平等名安。怡悦名和。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。令身平等.和悦如有心定。亦名为定。义与彼等。此体如前第一卷说。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上总是第一段文。有五义也。作何伏染而入定者。瑜伽第十二说。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。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。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。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。唯谓无想寂静微妙。于无想中持心而住。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。显扬第一亦作此说。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。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。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。或定无想名无想定。

【论】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。

【述曰】下第二文第六义。三品修别。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。有即命终者。以论下云通后报故。若不命终而还得者。由许有退进还得故。后生彼天不甚光净。形色不甚广大。不甚之言于下通故 定当中夭。不满五百劫。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。或多分者是中品摄。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。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。退性下性故。

【论】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。

【述曰】中品修者与前少别。其文可知。现不必退。不定中夭。设中夭形色量别。此有二解。一据形色量与前别。虽寿量少于前者。仍此品摄。二云或多分寿者。是此品摄。

【论】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。

【述曰】其文可知。然约修时。及当来果以辨三品。此约三根为三无失。或根不定。但修有三。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。然此受果通立.坐.卧。唯无行者。因修尔故。

【论】此定唯属第四静虑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。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。何故唯在第四静虑。说此果所以。即说定所由。如前说故。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。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。

【论】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。

【述曰】第三段中第八义也。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.下地。与前报说义同也。此释唯属第四定因。

【论】四业通三除顺现受。

【述曰】第四段文第九义。四业分别。显扬等立第五业。此中四业同于对法。彼据别义亦不相违。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。色界后起方受此报。地地重生后得无失。无文违故。处则不然。前欲界定是何报耶。若欲界退失。一切定皆名不得。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。既言通退。与小乘别。故报亦别也。

【论】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。

【述曰】第五文第十义者。有义虽通后报。唯欲界起。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。惠解不如人故。明六天亦不起。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。欲界退失复定还得故。若退已生下三定。必不能起。无外缘故。惠解劣故。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。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。

【论】有义欲界至究竟故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二义。欲界先修。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。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。瑜伽五十六说。先于此起者。先起此定也。后于色界者。后起此定也。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。出受果处也。即后于色界受。二师引别。前师属果。后师属定。故二诤也。然既通后报。即色界重现前为胜。前师云。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。不退前定。即名后报。何劳生彼。故二力齐。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。以至究竟故。第四定中三处为起不起。今此言除无想天。不遮余处故得起也。虽知离染诸地皆然。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。故下三处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。离染齐故。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。若离下染即得彼定。故下天处无得定义。以退此定必起下染。不尔如何说名为退。

【论】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。

【述曰】下第六文第十一漏无漏。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。更无别门。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。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。即为六行有所欣.厌。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。而无所欣果故。故唯无漏。五十三说。以无想定无惠现行。此上有胜住及生故。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。由是稽留诳横处故。非圣所入。六十二说。无想等至唯有漏。乃至广说。俱舍云。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。此中准彼故唯有漏。非圣所起。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。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。

【论】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。

【述曰】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。即无心中第三位也。文虽有六。义有十二。第一得人。谓有.无学者。六十六云。即简二乘非俱脱者。不得入故。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。以义今准此文。故有独觉不得灭定。即部行中。乃至亦有不得通者。独一者必得故。有学圣者除初二果。唯身证不还。以有学中有异生故。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。已伏或离无所有贪。上贪不定者。若上若下皆有伏.断。如下当辨。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。此依初修二乘者离。菩萨不伏离贪。第三与前出离想别。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。谓二乘者。厌患六识有漏劳虑。或观无漏心粗动。若菩萨等。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。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。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。菩萨亦除法空之染。各望自乘说为染故。对法第二.五蕴论。言恒行一分。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。即第七全不行。望第八是一分故。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。若说有法执。二乘除人空一分。菩萨双除。非全无第七。定名同前。

第五释名。

【论】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。

【述曰】彼心.心所灭名灭定。恒行染污心等灭故。即此亦名灭受想定。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。即灭尽定。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。前即通约心.心所名。若据增强所厌别名。如此中说灭受想定。如名无想定。以修禅.无色义各胜故。如别立蕴故偏厌之。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。以想非根法为首。等余非根法亦灭。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乘.七地以前别观。修禅.无.色各有偏胜。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。自在菩萨.及如来。无有漏第六。无修禅.无色劳虑。何劳偏厌。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。二由内止息故入。即总名无心定。

【论】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。

【述曰】自下文第二。义第六。辨三品修。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。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。后生色界重能现起。准无想定说。下修退者亦尔。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。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。又中品不必退者。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。其此定性类。有可退.不可退种类。必能引现前种类。不能现前种类有别。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。不废中根上修。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。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。若练根已而修习者。即转成胜品。故有差别。

【论】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。

【述曰】自下文第三。义第七。初修依何地起。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。即二乘。及七地以前等。瑜伽第十二卷说。唯除如来.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。余不能超诸等至。佛等随欲皆入。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。唯得无所有处心。后超一地无漏入故。显扬亦同。

言游观者。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。瑜伽第十二说。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。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。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经。二因缘能入此定。谓不思惟一切相。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。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。游观言简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。次第定中最居后故。以此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。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。次第定中粗至细最居后故。又此无心胜定。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。非无心胜定为先。后有心定起。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。亦非中间间起。以下定行相。不至微微故。即次第定中。义理最居后故。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。谓定前第二念心等。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。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。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。

第八义无漏分别。

【论】虽属有顶而无漏摄。

【述曰】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。第六十二说。灭尽等至当言无漏。由与烦恼不相应故。非相应故。无所缘故。非烦恼生故。是出世间。异生不能行故。

【论】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。

【述曰】前言初修唯依非想。后修如何。若得此定已自在者。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。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。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颦呻定。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。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。是集散三摩地。第二.三会亦有此文。对法第五云。未自在者唯超一间。若得自在超一切地。显扬十八云。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。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。其瑜伽第十二说。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。即九等至。谓如来。大菩萨。实无欲界心。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。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。且从极自在。纯无漏为语。实十地菩萨.广惠声闻.独觉亦得。如定中闻声。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。不尔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。为但非想心地法。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。即初定等并有此定。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。想受解脱。谓依非想处解脱等。故知唯属非想。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。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。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。非从初定即入无心。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。虽起余地心邻即入此定。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。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。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。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。多分非约超定者。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。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。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。加行既初定等故。此定通下地有。既不许然仍言超者。后解为胜。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。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。不言依下地故。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。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。以无漏心有所属故。彼心细故。得自在者不假熏习。及无熏习。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。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。灭定非利他行。若未自在虽有入者。至自在时皆不令入。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。或呵专入。不障时入。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。

【论】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。

【述曰】文第四。义第九三学等分别。前言有为善法在学.无学身即名学.无学。灭定实从现行是学.无学。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。不可说为有学.无学。是非学非无学。虽属道谛同余有为。似涅槃故故是非二。不同余种子。彼非止息故。六十二说正与此同。彼说非所行故。似涅槃故。非二所摄。然此中无进趣止息。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。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.无为。有为中通有漏.无漏。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。有学.无学中。通有漏.无漏。以苦.忧根等是无学故。

【论】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。

【述曰】文第五。义第十三界初起。唯在人中。佛及弟子说力起故。上界无此说者。又虽无出家弟子。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。以人中惠解极利过彼。故初起位必在人中。六欲天中文亦不说。义即无违。天中岂无身证者也。此中且说人中。近故。胜故。文由未尽。对法第九正与此同。

【论】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。

【述曰】若后二界亦得现前。即二界得后起。然无欲界后起。以必不还等方得故。五十六说。起者先于此起。后于色界重现在前。托色所依方得生故。此据未有第八识义。若已建立第八。于一切处皆得。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。真实义建立故。邬陀夷经是此证故。如俱舍第五广说。邬陀夷者此名出现。日出时生故以名也。言意成天即超段食。佛说是色界。不尔。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。故知通无色。经不遮彼言随一故。释此经者。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。出现不了意成天言。谓是非想。然彼不知有第八识。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。与上座论议。佛知不了舍利子说。所以见诃。非遮无色得入此定。如毗婆沙第一.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。

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。答。

【论】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。

【述曰】于第八识若未信受。生彼不起。恐无色已后无心。成断故同无余依。若已信生彼。非但于下得起。亦得于彼现起此定。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。前引五十六.对法第十正与此同。然旧诸师谓。未建立教即小乘说。已建立是大乘说者。不然。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。已不知有此。设生无色岂不虑断。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。不建立者非信有义。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此定。必是不还已去。生无色圣者。必非不定性圣者。是定性人。圣不下生故。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。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。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。与定性人有何别故。即彼定性人。如何信有第八识也。菩萨又不生彼。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。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。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。若不愚法声闻。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。由信有故彼起此定。不为究竟故圣人生彼。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。此据一分圣者。非谓一切皆尔。不闻大乘人。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。然对法第十云。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。非如下界故。更为此第二解也。约实亦得瑜伽为胜。

【论】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。

【述曰】文第六义第十一。下文有二。一明见惑。二明修惑。此即初也。要断何烦恼得起。要断见惑方起此定。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。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。何但非想。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。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。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微妙。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。谓二乘入唯证人空。后得引菩萨.佛入。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。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。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。不然。此文正故。

上来已明见惑讫。次下明修惑。

【论】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。

【述曰】下明修惑有二。初明二乘。后明菩萨。二乘中有二。初异说。后问答。此初师说。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。要全断欲界者。余上八地或伏或断方起此定。以欲界必须断者。下界烦恼种。有二性不善.无记。言繁杂者。繁多杂乱义。此俱定障障定强故。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。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。故下七不定。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。世亲摄论第三云。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。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。欲界初修。故五十三亦说。有学入者谓不还。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。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。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。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。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。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。

【论】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二师说。下之三定。及欲四地惑。种要须断尽。余上五地惑伏.或断方能入此定。下三定等中定障。苦.乐等变异受俱惑种。障定强故。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。说即初起唯欲界。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。即以第十对法四句为证。此中第二师为胜。文正证故。亦有理故。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定者。不然。论不说故。又粗定障尚未断尽。如何能入。亦应于彼建立身证。证九定故。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。

【论】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二问答分别。萨婆多者。问前二师。若伏随应何地之惑。后得此定者。将命终之时。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。而复不退起其烦恼。当既命终生非想上地。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。

【论】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。

【述曰】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。却断亦无失。如何等。如生上二界。却断下第七中惑。以必金刚心方断故。

后正义解。

【论】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。

【述曰】此第三果对治道强。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。非初二果。正润生位。不起现行烦恼润生。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。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。但必唯以随眠润生。而无伏下生上地义。即虽已伏犹有种故。未无漏道断处受生故。五十九说。以随眠润生。谓见谛者。大论第一。对法第五说。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。唯不还者以种子润。显五十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。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。如对法第三抄。然异生现行润。六行不伏爱等现有。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。虽有其种应生上界。以异生润藉伴。虽有爱等。无余惑伴得生上。圣润不藉伴。有种不上生。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生。异生不然。故通现润。不尔圣种应强异生。然不还者如处不还。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。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。以此生地治道未满。如初二果。瑜伽但生他地为论。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。然应四句分别。有在上断下惑。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。有在下断上惑。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。余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。想受灭无为。依断受建立。择灭一分。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。即不得二无为。非是择灭故。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。

【论】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。

【述曰】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。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。后回心即得定者。非非身证惠解脱等。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。

【论】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。

【述曰】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。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。方伏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。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。虽未永断欲界修惑。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。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。如已断者。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。六十二卷说。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。

【论】有从初地至灭尽定故。

【述曰】复有顿悟决定性人。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。如前第三卷。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。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。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。及十地经第八卷。第九地中。说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。即十地菩萨。有起烦恼。谓悲增上者。有不起烦恼。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.智等。而所乐行不同。一怖故伏惑恐为失。一不怖故起利生故。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 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。有先得此定者。有不得者。有圣者者。有凡夫者故。即成佛者。先已成就故。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。今初成佛即名为得。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。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。得定人数皆如理思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。入此定有二。一依非想处相。二依无想界相。成业论云。有二因缘能入灭定。谓如前引。楞伽第七云。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等。乃至广说能入此定。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。能离诸法有无想故。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。对法第十三等亦说。无想行菩萨。谓住远行地菩萨。能令诸相不现行故。今准此等经论文。若决定性决定已得。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。如楞伽说。初地等能入此定。共声闻等缘有为行。即是大论.成业。依非想处相入此定。但厌非想处心故。名缘有为行。若入七地满心。能念念入此定。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。不共前六地。声闻等行相故。即大论六十二。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。不共声闻等。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。楞伽据定得。即十地皆得。无相违故。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。此之相分亦有为相。似无相界非真得彼。任运起无违。故大论第十二说。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。乃至广说。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。答先于心善修故。乃至任运能入出。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。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。谓不动触.无所有触.无相触。缘三种境。一有境.二境境.三灭境等。如枢要说。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。唯二十二。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。如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。无漏可然。一曾得.未曾得。佛于何时得。谓余分别如对法抄。即楞伽第八.大论十二.五十三.五十六.六十二.八十.对法第二.第五.第十.第十三.显扬第一.十地论第八卷.五蕴.成业。出定由先期愿。共为此证。

自下第三解重睡.闷。

【论】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。

【述曰】谓有极重睡眠。极重闷绝。即睡是心数。今无此数数不行故名极重睡。有疲极等缘。令睡得有有心之时名为睡眠。此令无心故名极重睡。大论第一说。闷绝是意不共业。即由闷时唯有意识。非闷即心所法。以触末摩有闷生故。闷即触处闷也。然由此触引身分位。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。或引无心即此中极重闷摄。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何故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闷绝。可是心所。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故。无闷心所法也。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。不可为例。

【论】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。

【述曰】对法第一云。谓羸瘦.疲倦.身分沉重.思惟闇相。舍诸所作。串习睡眠。或他咒术.神力所引。动扇凉风吹等故起。显扬.五蕴各说有因缘。此如显扬第一。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。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。所引身位者。谓睡无心时。即不自在相.沉重相.无心相。余位不然。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。何名为眠。而此中。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