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五、六识现起分位(03)


【论】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。

【述曰】此有二解。一由。二似。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。而由彼加行眠引。或沉重不自在。似有彼眠心所时。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。名眠。实非眠也。

【论】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。

【述曰】大论第一云。由风热淡等。他咒术神力所引。写过量。出血故。故今言等。然此无别数法。不可言由彼似彼。此即闷故。

【论】或此俱是触处少分。

【述曰】然闷有身觉.不觉时。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。引生无心时身之分位。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。是触处少分 或有心之时。疲极等缘引眠起故。无心时身之分位眠。即是触处疲之果故。体亦是疲。似眠位故名眠。又至无心位。虽有闷.疲二触。唯第八境。微细不觉。故以为体。即总二言触处少分。前别解二。即取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。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。由触引故。

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。第三总结。

【论】除斯五位意识恒起。

【述曰】二无心定.无想天.及睡.闷二。除此五时。第六意恒起。缘恒具故。

【论】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。

【述曰】上来第二答五位讫。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。一问死生。二释不说入无余位。三解谁具。今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。后约凡圣辨五有无。初中先问。后答。此即问也。一切正死生时亦无第六。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。应言七位故。

【论】有义死生及与言显。

【述曰】第一师云。死生颂中别说。即有七种也。谓及字.与字二字中显。及.与二言各显一故。

【论】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。

【述曰】第二师云。不然。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。谓前五位。及二乘无余依位。何以不尔。应说八位名无心。故应说死生二位。此五位中即闷绝中摄。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。

【论】说及与言显五无杂。

【述曰】即一相违释。间隔义故。

【论】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。

【述曰】虽六位说是无心。入无余依颂中不说。此颂但说断后复生故。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永不生。此说生故。

下依凡圣以辨五位。

【论】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。

【述曰】异生四具。如文可知。圣唯有后三。除无想定.及天。唯异生得故。此则总说。其圣三中。佛.及第八地以去菩萨。唯得有一定。无睡眠.闷绝二。以恶法故。粗浅法故。现似有睡。实无有故。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。此中三乘学无学.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。三界皆有死.生闷绝。生.死皆无心故。不尔彼生.死有无心五摄不尽。

【论】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。

【述曰】如五十一.七十六说。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。自下第二总为分别。于中有三。一明俱转。二问答分别。三一异分别。此即初也。因辨六俱说八俱转。文易可知。

【论】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二问答分别。于中有五问答大意。若别则六。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。既有多识应是多情。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。发智论说。云何不现在多识俱转。答识是情。依识立情。不可一时有二识起故。此论文发智根本萨婆多义。

论主质曰。

【论】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。

【述曰】汝立有情依识多少。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。以无识故。

【论】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。

【述曰】却难外曰。如欲界有情。若上他界分。他无漏分心现在前位。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。乃至无色界亦尔。

既双质已。今为正通。

【论】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。

【述曰】依命根数顺正理师义。情者是识。命根能有识名为有情。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。今则不然。能有现在第八情故。如前第一卷解。此共小乘所许为论。或有第八异熟识义。此不共所许。前第三云。唯依第八立有情故。初是种子假立。后是现行实法。依二多少立为有情。俱不违理。以一切时唯有一故。

次第二外难曰。

【论】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。

【述曰】一有情身一无间缘。如何俱时有多识转。不尔一念多无间缘。

【论】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。

【述曰】下答有二。初质。后解。论主却难云。如汝且许一眼识为缘。能引多心所果生。宁不许此一识为缘。引多异类后心俱起。非大乘中一引多识为无间缘。如前第五卷说。今且抑语。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。

正义解云。

【论】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。

【述曰】下解有五。如文可知。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识现相续生。以我许多识俱者。许现在中此缘多故。自各相望多缘。能引多识果起义。

【论】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。

【述曰】此返难彼显多识俱转相。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起证。量云。诸缘具眼识起时。余诸缘具耳等识亦应现起。诸缘具故。如现起眼识 此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。诸根.境等等取空.明等。此和合力齐大势。六识缘合相似。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。

【论】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。

【述曰】举心所以例心王。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。其受.想等功能体类别者。即共许多心所得一念俱生。汝宁不许我心王眼.耳等异类一念俱起。

【论】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。

【述曰】以外喻识。如多波浪.镜像。以一大海.一镜为依。起多浪.多像。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。此并五十一.七十六.解深密文。然有此文此八证中业用证也。一念之中有四业故。而今有人云。八识不异如浪.像故。今说不然。彼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。非尽理故。

【论】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。

【述曰】又难外曰。若不许意与五识俱。第六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。彼计五识后方生意识故。今云。缘过去故。如散意识缘久灭事。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。缘久灭故彼是明了。为不定过故。此阙有法余并具足。即八证中第三明了也。

【论】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。

【述曰】第三问答。外人难曰。五俱意唯一。如何取色等多境。此外人难。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五境。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。又除大众部等诸识俱者。余诸识不许并生者。说五识后一念意识。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境。独头者得。

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亦不明了。

【论】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。

【述曰】论主喻曰。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。既无失者。此意亦然。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。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。见有分明多用。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。

【论】何故诸识同类不俱。

【述曰】第四问答。外人难曰。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俱起也。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义。由许八识俱起故。

【论】于自所缘至余无用故。

【述曰】论主答曰。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。一已能了。余眼识更生便无用故。所以不生。

【论】若尔五识至意识了为。

【述曰】此用前义为问更不别开。外人问曰。若尔五识已了。何用俱意为。

【论】五俱意识至五识所缘。

【述曰】此论主答。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。由意引五方得生故。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。不同缘者。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故。

【论】又于彼所缘至故非无用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二解。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现量。异于眼等识。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故。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。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不然。此中意起言有二义。一明了。二助五。设意有明了。如定心等取。不能引五故。不可为例。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。

【论】由此圣教至五识不尔。

【述曰】此总结。意与五相异。解深密说第六识。为眼等识俱一分别意识。不说五识为分别故。虽俱现量作用有异。

【论】多识俱转何不相应。

【述曰】第五外人问。

次论主答。

【论】非同境故至互不相应。

【述曰】谓六.七.八识有宽狭境不同故。设少分同者。眼识等彼此所依根体.数异故。谓五识依四。意识依三等。如前第四说。虽复想应由四义等。合以一义便简之尽。谓所依根体.数异。此所依根有二异。一体异。眼等根体各别故。二数异。四.三依别故。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。各异互不相应。以共许不相应为例。

此即第二别问答讫。第三总解能变一异。

【论】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。

【述曰】此三义释不可定一 行相。谓见分 所依。谓根 缘者。谓所缘。一所字通二处故 相应异故者。即多少别也。如眼识见色为行相。乃至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。广说如前第二卷 第二又若一识灭。余七等不必灭故 第三又七能熏。八是所熏。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。七是因。八是果。又三性.异熟生.真异熟等种种相各异故。摄论世亲第四。叙唯有一意识菩萨。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。即诸圣教亦说有八识故。

【论】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。

【述曰】若八识定异者。十卷楞伽第十卷颂。说八识如大海水.波无有差别相。及前所引五十一等。云依一大海.镜面起多浪.像。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。更互为因果故。法尔因果非定异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.阳炎.梦影等。故知无定异性。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。如理应思。

【论】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。

【述曰】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。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。说有八等随事差别。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。胜义谛中穷八识理。分别心与言皆绝故。非一非异。离四句等。前之心所望心一.异。以第二俗谛第二.第三.第四真谛相对。今以第二俗谛。对第四真谛为论。然前言不可言一.异。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讫。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心所。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。心所与心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.第四真说。理实俗.真。第一俗俗非真唯粗故。第二俗穷其至实乃有四重。第三俗有三重。第四俗有二重。展转皆有至绝言故。如别章解。

【论】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。

【述曰】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颂也。心意识等以理。俗谛随事差别相故。可说有别。约胜义胜义真故。相无别也。第四胜义理忘言虑。今遮有别但说无别。既曰离言何别不别。以识自性能相无故。能相无故所相亦无。能所二性即依识立。求不可得。识上何者为能相.所相。谓用为能相。体为所相。若俗谛事中有此用.体真胜义理中。即离心言俱不可说。若以初俗执有别。对四真皆有无别理。第一真门如幻事故。第二真门因果性故。第三真门并无我故。第四真门心言绝故。俱无别相。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。实体等为所相无故。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。对三真亦尔。依他作用能相。及依他法体所相无故。或以见分为能相。相分为所相。以七识为能相。第八为所相等亦尔。一切应思。以第三俗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别。对二真亦无。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尔。推入真门理皆无别。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。无别亦无别无不别。一切应思。无所相故能相云何。能相无故所相.亦无。故无八识定不定别。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论。颂中理通旧颂云。心意及意识。分别外相义。八无分别相。非能见可见。此颂无有别俗之相。唯说有无差别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