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五、六识现起分位(13)


七引.生料简诸论对释者。

【论】然十二支略摄为四。

【述曰】自下乃至老非定有。附死立支以来。是此能所引门。论自有文不假悬解。论所无者。随文附出。即为四也。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。二别重料简。

【论】一能引支至五果种故。

【述曰】谓无明行者。出能引体 能引识等五果种故。释能引名。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。而前十支俱是因故。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。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。

【论】此中无明至善恶业者。

【述曰】重料简。

云此中者。是简持义。如常分别。先解无明故。谓诸无明。如胜鬘经有五住地。即见一处。欲色无色有。及无明住地。前四烦恼障。能发诸业。第五所知障。不能发业。若泛言发身.语。即此亦能。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。皆所知障。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。即所知障。亦能发业。唯望菩萨是染污性。望余不染。非善.不善。不能招生。此无明支取发业者。谓能发起善不善业。故五无明唯取前四。前四之中有能发业。谓见道全。修道一分。不发业者。谓修道一分。于发业中。有能通发总别业者。有但发总报者。有唯发别报者。今取兼发总别。及唯发总报者。不取唯别。于中复有助正发业。为简助等皆非此支故。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。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。于中以见.修无明中何者正助。乃至何谛相应.不.共等分别。缘起下卷无明有四。皆应准说。

【论】即彼所发乃名为行。

【述曰】即彼所发感总三业。乃名为行。

【论】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。

【述曰】此简非也。由此道理。一切现报业别.助当业皆非行支。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。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。感当业中。别有一业唯感别报。亦非行支。由此即显设有一业唯感总报。复有一业通感总.别皆行支摄。缘起经说。圣者不造后有业故。对法第七说。圣不造业。无真实义愚故。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摄故。别报非也。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故。初发心已去皆不造后有引业。此亦不然。所以者何。缘起下说。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.不动行。非无明为缘者。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。若放逸者。三种无明之所引发。不放逸者。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。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。得成总报。对法第七云。有二种愚。一异熟愚。二真实义愚。由后发福.不动。初发非福故。无有福.不动非无明所发。不尔何故即彼经言我说诸圣有学不造新业。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。由此当知。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。能违背有尚有感总。是无明.行支。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。是行支感总报也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。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。故缘起复云内法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。虽言感报。但别报因。由此道理。既所有业皆非行支。现所有业亦非行体。不尔别报有相例失。以感生死非殊胜故。非正行支非非行摄。若不尔者。于一生中。唯有总行兼总别行。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。应非行感。由此故知。唯别业果既名名色。别报因体应名行支。若正异熟名色支者。或唯总报。或兼总别。若兼名色支。唯满果亦是。行支亦尔。正行如报或唯感总。或兼总别。若兼行支唯感别报。诸行亦是。圣不造业。约正行支。别报即名色。兼名色支摄。亦不相违。此论但取正行名行。兼行即非。别不独能牵后有故。然体是行。不尔即有如前理妨。所以除也。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。非缘起中无明支摄。但是有分熏习所收。

【论】二所引支至所引发故。

【述曰】出所引体兼释其名。此亦有二。如前可知。谓本识内等者。出体也。即是第八本识之内。为前行等为增上缘。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。亲生当来五果之种。是前二支异熟果摄。识等五种是所引体。即显当果因缘种也。通总别报。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.受少分。是总报体。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所引发者。释所引名。此五种子。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。然近行熏故。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。简经部师色.心有种。又简自性。虽生死因。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。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。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。有三义释。谓本有。新熏。二合用也。

【论】此中识种至即后三种。

【述曰】重料简也。就中有二。初辨五种离.杂体性。此有二解。一离五种各各别体。五种之中识种。即是本识之因。阿赖耶识因缘种也。除后六根触受三种。余色。四蕴之因缘种。皆是名色种子所摄。后之六处并触.受种。如三名是。此中防难及违论文。如出体中已料简讫。

一杂五种者。

【论】或名色种至总别亦然。

【述曰】其名色种总摄五因。诸论皆说五蕴性故。前已引讫。于中随胜立余四种。执持识胜。生识处胜。触境触胜。领纳受胜。故别立四。或报主识胜。识依处胜。受因触胜。受境受胜。或爱因受胜。故别立四。故余想等不别立支。由此六处名为总。摄六识界故。识支是别。意界摄故。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。此总第一离.杂二体也。

【论】集论说识至名识支故。

【述曰】二释妨难。于中有五。一会集论。若五所引二为能引。何故集论名识能引。三四有异。集论说识亦能引者。亦前二支为第三故。遂致亦言。识中业种名识支故。种子识中通有行识。故说行种以为识支。是能引摄。

若尔识种何法所摄。

【论】异熟识种名色摄故。

【述曰】名色体宽如前已说。

【论】经说识支至俱名识故。

【述曰】二会契经 问集论可尔。缘起经上卷。说此识支通能所引。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。业种识种俱名识故。各别义说。非定相违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。

【论】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。

【述曰】经说识种名色所依。非名色故。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。何故缘起上卷经云一分名色.六处.触.受亦名所生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。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。遂略不说识有现行。又说名色入母胎故。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何故。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。一内异熟受。彼经说为所生支摄。约当生位名为能生。二境界受。能生爱等。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。亦不违理。九十三等说。一领受内果。二领受境界。由迷内果故造诸行。乃至云云。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。乃至广说。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问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。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。

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。

【论】识等五种至假说前后。

【述曰】三释伏难。伏难如前。此答有二。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。感召之位虽实同时。而依主伴等相异故假说前后。谓本识为主。异熟主故。余四为伴。非主异熟助伴生故。就彼四中。名色是总。体性宽故。余三是别。义用狭故。就后三中。六处是胜。受等依故。余二是劣。依处生故。就后二中。触是因胜。能生受故。受是果体。触所生故。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。诸圣教假说前后。体实同时。此中意言。名言熏习发此五种。虽有前后杂乱不定。于生果相。未辨何前何者为后。由行熏识。业力种成。令五种子一时转变。于生老位能生自果。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。非名言熏必一时也。此依实解。

【论】或依当来至说有前后。

【述曰】二或依当来生起分位。或依现在已起分位。有次第故。说因五种前后不同。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。此依分位。非实体也。

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。何故诸圣教说识.名色中。互为缘等。亦说现行。

【论】由斯识等至现行义故。

【述曰】四会现行难。今答。由此当起理故。识等五支。十地.对法亦说现行。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。缘起上说。世尊何缘名色等种。异熟识中同时引发。而复说有先后次第。世尊告曰。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。如是而说。正与此同。

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。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.引同时。

【论】复由此说至必不俱故。

【述曰】五会同时难。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 于初熏时未能现起。润未润时必不俱故。谓初熏时爱等未润。虽八万劫终不生果。后爱等润方生现行。若初熏时即能生现。应初熏位便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 由润.未润必不俱故。于当起位方说生.引许有同时。其体是一。位别说故有引.生别。其润缘合。可得引.生二义之名。即行等六。别名为引。总名为有。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。后说其生 润已生时虽无前后。润.未润位前后定别。必先有引。后有生故。故说引先生居后也。缘起上说。世尊告曰。此引.生支一时而起次第宣说。要由有引。后有生故。或望所生果近远故。

【论】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。

【述曰】此中文二。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。出其体也。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。释能生名。虽爱.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。以近当果但说能生。

此释名也。总为初段。第二重释。就中有三。初牒于前。

【论】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。

【述曰】是牒前也。此义意言。如次前引受有二种。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。受内异熟时。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。故随所应造三种行。为增上缘。引起当来生老死位。识等五果因缘种已。

第二正解润生之相。

【论】复依迷外至欲等四取。

【述曰】又依迷外增上果愚。以境界受为缘。发起贪爱烦恼。缘爱复生欲等四取。四取者。谓欲取.见取.戒取.我语取。又如枢要。

【论】爱取合润至后有果故。

【述曰】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。及所引因五种转名为有。何以名有。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。此总意说。受内异熟时。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。苦相粗显易可了知。名世俗苦。不能了内胜义苦故。起福.不动。人.天苦果相非粗显。胜者知苦名胜义苦。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。虽迷二苦不同。总是迷内起业。后受境界时。由不能了所知境故。起染受时爱等增长。合前六种转名为有。如水润种。种近果生。此中缘言。是缘藉义.势力义。由痴故造行。行有势力故。令名言种可生当果。不尔异熟此名言种。未能生果。后复由起爱等势力。令前种子近生当果。虽别身起业。别身起爱。随业胜者。由烦恼力果即近生。势力令然。非由别义。此中二愚随增义说。据实迷内亦得润生。全界烦恼续生死故。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。追求欲境起不善故。以内外二见.修愚别。随增分二。故下二惑皆通发.润。

【论】有处唯说至异熟果故。

【述曰】三会诸论。如瑜伽第十。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。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。彼下又云。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。诸论非一。此初会彼故。但总言有处。唯说业种名有者。此能正感异熟果故。五种虽正因能生。无力正感。故不名有。故第十说名胜分有。

本地第五.三十八等。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。即唯五种。不说业支。何故此中亦说业有。次会此文。

【论】复有唯说至识等种故。

【述曰】识等五种彼名有者。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。正因能生故不说业。此皆偏说非谓实体。第十复云全分有者。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。由取所摄说为有故。此言有处。经论文多故不别出。

【论】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。

【述曰】有二如上 谓生.老.死。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。释所生名。虽亦为前能所引得。不名引果者。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。此亦应尔。而近为前爱等生故。但名所生不名引果。总是生.引二因之果。但近因生为此名故。总是第一出体释名。

【论】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。

【述曰】二重解前生等分位。谓从中有初生已后至本有中。随命长短未衰变来。皆生支摄。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。总名为老。身坏命终入灭相位。方名为死。大乘灭相在过去故。由此正死名为死支。缘起亦云。有下种生.渐增生.出胎生.渐长生.成长生等五位差别。五衰名老。[髟/首]发衰.身相衰.作业衰.受用衰.命根衰寿量将尽邻近死故。有六种死。一究竟死.二不究竟死.三自相死.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.五究竟死分差别相.六时非时死。此取自相死。谓识离身故。如彼经广说。大论第十.及八十四别别解释。不能繁引。此中中有生支摄者。为爱润已有果起故。此依分位。若说识现行。当亦识所摄。五十六中说识.名色.六处为引因依处。六触.受为生因依处等。如彼广解。于此无违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。无因应有始。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。何故不说。瑜伽第十云。彼唯不断因。非杂染因故。依染因说支故。又彼无明自性是染。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。不能染无明。无明染彼故不说也。又生杂染是业烦恼之所熏发。业复以无明为因故。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。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。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。又从无明所生触.受为缘生爱。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 问老死有果不。若无者生死应有终。有者应无穷。此亦应说 答有。谓忧悲苦恼。十地经第八云。死别离时愚人贪著心热名忧。发声啼哭名悲。五根相对名苦。意根相对名忧。忧苦转多名恼。新翻大般若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 问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趣诸趣义。忧悲离散。行相高举。不顺流趣故不说之。此为旧说。与小乘同。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。今又解云。立支要须定或遍。此愁叹苦忧恼。不遍亦不定。是故非支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。忧悲以谁为果 答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。即是影显已具足故。云何影显。谓由惑生惑业。从业生于事。从事事惑生。有支理唯此。以五果种依当起说。亦得说有前后。如受事生爱或。显无明支由前老死生。如爱生取。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 答由无明自体杂染。若无余缘不能增长。不损减故。不说为因。由此亦显老死有果。谓为无明因。如受生爱。虽知发.润惑体不同。是彼等流故以为喻。非如小乘无明。以五蕴为缘起支。爱等亦尔。惑等相例。又显破彼常.断二愚。谓愚现无因故说前世十。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。虽更有前前世之因。即知现受生爱等故。知前无明老死所生。未来老死能生无明。因果不断。唯十二支。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。非彼二法皆无果因。由此亦非有无穷失。此等废立。文外所加。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。若是相者。何故不说住为支耶。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。岂缘起支体通无法。若非相者。既非生等相。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。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。住不顺流转故。不说为支。又住滥无为。所以不说。言缘起者有为相故。生老即生异。唯死非灭相。灭相是无。有法方是缘起支故。谓缘起支约相续立。即是正死末后之时。及前将死顺死之位。总名死支。灭相体无。唯过去立。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谓依相续。死.灭何殊 答一期刹那。时分虽异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。要依过去方立灭相。但表此法后时无故。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。以此死支显将正死。虽俱是假。依世不同。然依灭相以立死支。令生厌故。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.老等即生等相。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。非此三支即唯三相。以三支体即现五蕴。名依相立。体实有殊。如触处死。非即灭相。但将.正死解支节等。是死触故。岂以名死体即灭相。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。体非即彼。三相所摄。

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。唯老与死二合立耶。

【论】老非定有附死立支。

【述曰】下论废立有七。此为第一。杂集论云。所以老死合立支者。为显离老得有死故。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。是故各别立支。

【论】病何非支。

【述曰】此外人问。老支不定。附死合立。病亦不定。应合立支。故论问云病何非支。

【论】不遍定故。

【述曰】此论主答。谓此病法。非直不遍三界.五趣。随所应有趣界之中。亦非定有。如尊者薄拘罗。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。故不立支。

【论】老虽不定遍故立支。

【述曰】然此病法非如老法。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。遍诸趣界故立为支。病不定遍故不立也。

问何以得知。诸色无色亦有老耶。

【论】诸界趣生至衰朽行故。

【述曰】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。临终异前根.识衰朽。故是遍趣得立为支。除中夭者显不定故。瑜伽第十三云。问云何应知上界有差。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。正与此同。

【论】名色不遍何故立支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二问辞也。若由遍故老得立支。病不遍故不立支者。名色不遍。何故立支。谓色界全。欲界化生。六处顿起。云何有名色。即是不遍。何故立支。

【论】定故立支至定有名色故。

【述曰】此就他意以答此义。谓虽不遍定故立支。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。病即不定。不可为例。谓除化生。胎.卵.湿生者。乃至六处未满已来定有名色故。非此三生有而不定。故此名色亦得立支。故九十三.第九等。云湿.卵二生除在母腹。余如胎生次第皆有。故是定也。有色有情在色.欲界受化生者。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。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。瑜伽第十解生支中。云出现云何。谓于湿.化二生身分顿起。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。次第生起。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。此言湿生亦顿起者。即是身支。谓湿.化初生必有手足等。身支顿起与胎.卵异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。故彼此文不相违也。分者支义。

【论】又名色支至未名六处故。

【述曰】此下第二依正理答。此名色支所以立者。亦遍三界。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。于有色界化生初位。虽具五根。而此五根犹未有用。但名名色。尔时未名六处支故。谓诸根满有明利用。能生触等乃名六处。此虽根满无明利用。尚未生触。但名名色不名六处。故名色支亦定亦遍。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。不言化生无名色支。故作此释。

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。何有名色。

【论】初生无色至未名意处故。

【述曰】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。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。依于名及色种子。名及色种依识而转。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。意无用故不名六处。

【论】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。

【述曰】由此瑜伽第十论。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。若无名色非一切故。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无其色斯有何过。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。相续生起不应理者。依有色身现起色语。或色种子亦名为色。九十三等。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。彼地未灭报色种故。报色种子非彼界系。故此异界色。为异界名依。又彼定色所有种子。亦得为名依。理亦无失。

【论】爱非遍有至不爱彼故。

【述曰】此第三问。若尔爱非遍有。宁别立支。何谓非遍。生恶趣者不爱彼故。故非遍也。缘起上说。世尊若唯说爱与有为缘。不缘于取斯有何过。世尊告曰。希求名爱。于险恶趣无有希求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。虽求善趣而违果生。彼非福果岂缘于爱。又如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。求无有时。由先造福不动行故。相违果生。此二果生亦不缘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