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识论述记》五、六识现起分位(14)


【论】定故别立至定有爱故。

【述曰】此随他答。非为尽理。何谓为定。不求无后有。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。谓唯除彼求无后有。及生恶趣已外。定有爱生求无有故。不希有起爱。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。除此已外爱是定有。

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。言定有爱岂不相违。

【论】不还润生至定有种故。

【述曰】其不还果生他地。润生虽不现起爱。然如于彼自身取支。定有种故亦名为定。彼不还者。非但无现爱。亦无现取。取种有故。而得润生。既取名定。爱例应然。故如彼取爱定有种。

自下第二依正理解。

【论】又爱亦遍至亦有爱故。

【述曰】生恶趣者。虽彼不爱当生处身。于现我身。及现在境亦起爱故。故生恶趣有爱润生。

【论】依无希求至非彼全无。

【述曰】会经违也。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。说生恶趣无有爱起。非生彼趣诸爱全无。有现爱故。

【论】何缘所生至识等五支。

【述曰】此第四问也。何缘果合立生老死。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。虽种现殊而体无别。故相对问。

【论】因位难知至别立五支。

【述曰】此论主答。初总文也。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。差别之相难以了知。遂依当生之位。别立因支为五。

【论】谓续生时至立因为五。

【述曰】此广前也。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。即是因识相显。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。名因识相显也。即初刹那。或说一七日。次识位后五根未满已来。果名色起。令因名色相貌增长。以果显时令因增故。即四七日已前。此中五支皆应有因。但识中说文影通下。次前名色四七日后。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。因六处明盛。根相利故。依此六处发触相显。因触起受因受相增。尔时乃名受果究竟。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。以因眠伏相难知故。此即因支分五所以。

【论】果位易了至以显三苦。

【述曰】当现果位既是现行。易了差别相。故总立生老.死二支。以显三苦。缘起上说。世尊若生.老死。名色.六处.触.受为相。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.老死名。世尊告曰。为显如是生身之相。有三种苦成苦相故。生显行苦。老显坏苦。死显苦苦。至下当知。此欲界为论。若色.无色界即显三相。谓生.异.灭。

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。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。

【论】然所生果至说识等五。

【述曰】其所生果。若在未来。为令有情生厌离故。但总相说生老死支。毁责名故。其所生果。若至现在。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。互相显故。以今显后说五不遮。以后显今说二无妨。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故说有前后。不尔相违。

【论】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。

【述曰】此第五问。意谓。诸烦恼皆能发业。何故支内不同爱.取。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。又诸烦恼皆润业。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。而别分爱.取。

【论】虽诸烦恼至广如经说。

【述曰】一切烦恼皆能发业。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。以具十一殊胜事故。谓所缘等。此答初问。但说无明为发业惑。如缘起说。十一胜者。一所缘胜。遍缘染净故。二行相胜。隐真显妄故。三因缘胜。惑业生本故。四等起胜。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。五转异胜。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。六邪行胜。于谛起增益。及损减行故。七相状胜。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。八作业胜。作流转所依事。作寂止能障事故。九障碍胜。障碍胜法及广法故十随转胜。乃至有顶犹随转故。十一对治胜。二种妙智所对治故。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。

【论】于润业位至能沃润故。

【述曰】答于润位说爱.取二。虽诸烦恼皆能润生。于润业位爱力偏增。何以知者。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。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。故不说余。

何意发业但一无明。润生之惑分爱为取。

【论】要数溉灌至立一无明。

【述曰】若生有芽必数溉灌。如灌田等。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.取二。其实有多现行爱惑。十地第八经云爱增名取。故初名爱后名取也。发业之义不可重发。立一无明。如一芽生不可再生。水沃润时可言得数。

问前出取体通余烦恼。何故此处及十地等。说是爱增。

【论】虽取支中至说是爱增。

【述曰】据实取支摄诸烦恼。爱润生胜说是爱增。非无余惑。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。若所取。若所为取。皆名取故。

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。为皆此地。亦有他地 设尔何失 若唯此地。缘起上文当云何通。世尊何缘不说爱.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。世尊告曰。爱.取二种自界所行。有分齐故。所以者何。欲界爱.取与彼色界。或无色界诸不动行。为等起缘不应道理。非境界故。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生缘起。作等起缘。又言如是无明。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。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。即异界无明为异界行缘等也。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。五十六说复云何通。诸有随生何界何地。当知有支即此所摄。

【论】诸缘起支至发上地行。

【述曰】第六问也。诸缘起支皆依自地。同取五十六文。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。此如何等。应显其事。为一为多。此唯有一。如下无明发上地行。

【论】不尔初伏至犹未起故。

【述曰】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。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。应非行支。要入彼根本定。离九品欲尽。后时方起彼地无明。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。彼有漏定应非行支。无无明支故。既名行支。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。经意通论。有依他地。亦无违也。此文可显未至无惑。不得根本。竟不起故。但是下起。初起未至皆如此发。

【论】从上下地至而起爱支。

【述曰】此第七问。从上生下。从下生上。彼所能润当生之爱。取其何地受支为缘。为当生地。为现居地。何意有此问。既受缘爱。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。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。为此问也。

【论】彼爱亦缘至于理无违。

【述曰】随其所应。彼爱亦缘当生地受。若俱时现行受。若前时种子受。于理无违。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。明自地死生自地爱定依同地。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。故言亦也。又现居处受。亦为爱缘。如彼无明异地缘故。此非受支。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。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。疏故通异地。润生是生起因。亲故唯自地 问受缘于爱疏通异地。行缘于识异地为缘 答受缘于爱为远起因。疏故通异地。行缘于识是异熟因。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。生等。开合不同。而行及有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。为爱.取润转名为有。无别体事。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。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。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。总名为有。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之 问何故未润名行。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。初造义彰故。初名为行。有果名有。润已方著故。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.有。惑润但一爱。而分爱.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。方分爱.取二。一业能感果合。立行.有名。

九定世破邪者。萨婆多等。二因五果。三因二果。定不同世。今此部中。

【论】此十二支至各定同世。

【述曰】前十支因。与后二支果。定不同世。以总异熟因。非造之身即受果故。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。约身死生为世。十因二果决定不同。若约时分。此即不定。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。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.取。次身方起。后后生受果。岂非爱.取与生.老死。同在未来。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。义即不定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世也 因中前七支。与爱.取.有。或异世。或同世。若顺生受业。受初生时。其世必同。第二生已去。乃至后报业等。世不同也。今身造业至后后世将受果时方起爱.取故。萨婆多师爱.取.有三。与前七种中初二。定不同世。与次五种定得同世。于前世生.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。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。谓生.老死二。爱.取.有三。无明等前七。各定同世。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。故前七支不得别世。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。亦非异时。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。生及老死同世可知。故二.三.七各定同世。此即定世。十支是因。二支是果。因在过去。果或现在。或在未来。因在现在。果未来世一往而论。二世缘起。道理而言亦三世也。过去十因现在二果。未来二果现在十因。即是二世十二缘起。亦可言三世。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。若前七在过去。爱.取.有三在现在。生.老死二在未来世。即十二支通三世有。即十二支或二世三世。别身造业。别身润业。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.五果现在.三因现在.二果未来。时分缘起决定如是。十地论第八卷。十二缘生。乃至经三世缘起。同小乘者。此翻译谬今勘梵本。与瑜伽等同但言三际。谓从初际中际缘起。从中际后际缘起。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.三现在.二未来等。彼经之释世亲所造。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。如瑜伽等。今三世者。此翻译人意也。

【论】如是十二至便致无穷。

【述曰】十因.二果但是一重。因一果一故。非如小乘二世因.二世果.二重因果也。问小乘曰。何劳三世二重因果。小乘答曰。谓有外道拨无过.未说法自然.常我等生。愚三际故说有缘起。无前际故说诸法常。无后际故说诸法断。今说二因在过去。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。非自然常我等起。体非常住。有因所生。有未来二果。破法后断。非即解脱。体轮转故。现五果三因故。非自然起。后有因生。故说二重三世因果。今破之如我十二一重因果。足显生死轮转。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。及离断.常。施设二重实为无益。说十支因。破法常我自然等生。有二果故非性解脱。过去为因法体非常。未来为果诸法非断。现果。有因起。现因必招报。足显轮转及离断.常。但说因果一重。即显三世俱有。言因破常。言果破断。故设二重实为无用。若言愚前际说过去二因。更有愚于前前际者。二因犹少。更应说因。有愚未来说二果者。更有愚于后后际者。二果未足。更应说果。故论说言或应过此。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。即显过去前前亦尔。今显未来后后亦尔。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。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。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。故说一重实为有用。

【论】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。

【述曰】自下第十诸门解释。于中总有十七门释。一假实门。九实三假。假者谓有.生.老死也。谓为爱.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。合前六支转名有故。所润六中。识等五种至现起时。谓四相中显生.异.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。体即识等。故有.生.老.死三是假也。增上之爱体异名取。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。第十但云九实三假。五十六与此同。彼皆言有.生等假故。

【论】五是一事至余非一事。

【述曰】二一事非一事门。五是一事。如文可知。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。识唯本识 余非一事者。行通色.心故。取通余惑。余者可知。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。此中别显。有人释云。五者谓取。不取识支。取唯爱增上故。此解不尔。便违圣教。

【论】三唯是染至异熟果故。

【述曰】三染不染门。若言染净。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。第十云。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。故分二种。通名不染。三唯染谓无明.爱.取。烦恼性故。七唯不染。谓识等五。及生.老死。异熟性故。此约体性而为论也。

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。余通二种。

【论】七分位中至余通二种。

【述曰】容起染故假说通染。非体染故名为染也 余通二种者。谓行.及有。行通善染。有亦通无记故。

【论】无明爱取至余是杂相。

【述曰】四独杂分别门。无明.爱.取三支说名独相。独者此体为支。不与余支相交杂故。取中虽爱增上。非转爱为增上贪故。又别有法故。余是杂相。谓行及识等五转。名有及生等故。即有.生等亦名为杂。体无异故。用他成故。第十但云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。

【论】六唯非色至余通二种。

【述曰】五色非色门。行通三业。名色五蕴。六处二蕴。六支名有。五蕴现行名生.老死故通二种。

【论】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。

【述曰】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。皆有漏有为。无漏逆生死断生死。无为非是缘起义故。彼非起故。此对大众.化地等说。不尔此门便为无用。

【论】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染。

【述曰】八三性分别门。无明.爱.取三唯通不善.有覆无记。无明欲界唯是不善。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。唯不善摄。爱.取欲界亦通不善.无记二性。润生有覆经论诚文。欲界四取说是不善。诚证非一。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。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。见惑助润。岂有取支名助闰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。今此但据正发之惑。论说亦得文影故也。以前准后故。又不齐解。发业无重但一发。唯可举一正发惑。润生通明数数。润是故通取助润生。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。无记不感果故。有通三性。行等六支合为有故。余识等五.生.老死七。唯无记性。异熟性故。分位之中亦起善染。大论第十云。四唯杂染。余通染净。谓无明.爱.取.老死四唯染。老死起忧悲。假说为染。此中克性。彼唯异熟。故不相违。余通染净者。此中会云。七分位中。起善.染故。非体性也。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。老死由二义。一分位中起染。二多起忧悲故也。

【论】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。

【述曰】九三界门。十二皆通三界。虽皆通三界。而有分有全。欲界摄十二全。色.无色界摄十二少分。所以者何。欲界通染净。名色具五蕴。六处具诸识等。乃至受中具四受等。色.无色界则不如是。染一向无。无色无色等。及无三受等故。以忧受非报。此中不论。故大论第十云。欲界具一切支。和合等起故。色.无色一切一分。彼有老者。如前已说。

【论】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。

【述曰】十能所治门。上地行支能伏下地。何谓上行支。粗.苦等六种行相。此通色.无色。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。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.苦.障。观上界一切为静.妙.离。即上地行支。下无明所发。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。虽缘上一切。能缘行相但是行支。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。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。如先已说。即心心所无不有之。然今六行体即惠数。简择用增偏言行相。如十六行相。故无有失。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说。瑜伽论第十说。颇有依支得离支耶。答有。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。此但一分非全。唯暂时非究竟。非十二支各少分能。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。上无明.爱.取惑性。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。识等.生等异熟无记故。非能治道。既尔唯行说能离支。是有漏故唯暂时。非无漏故非毕竟。

【论】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摄。

【述曰】十一学等分别门。一切唯非学非无学。有学.无学者。流转相违故。圣者所起有漏善业。以无漏明而为缘故。违有支故。非有支摄。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。唯非学非无学摄。彼论问言。彼所有善有漏支。何故非学。答堕流转故名为支。若学所有善有漏法。彼与流转相违。及用明为缘。故非支摄 有人解云。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学故。内法异生发心已去。皆不发总报业。皆非无明发。皆非行支者。不然。缘起下云。外法异生具四无明发行。内法异生若放逸者。彼除一种不共无明。余三无明为缘生行。内法异生若不放逸。及圣有学。三无明为缘虽引非福行。此行不能招三恶趣。我不说为无明缘行。却证前文能引支中。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。又不放逸内法异生。若造福行及不动行。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。解脱为依。乃至广云。虽于善趣感殊胜生。而非无明起增上缘。乃至诸圣有学。不共无明已永断故。不造新业。乃至应知内法有学。不缘无明更造诸行。经既唯言圣不造业。不共无明种已断故。又云内法不放逸者造福.不动。明知善法欲已去。皆犹造行支。然如决择分善。虽无别文定释感总.别报。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。可非行支非正引故。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。而言圣者不共种断故不造行。明知不放逸者言无。但是不起现行不共。及现相应发。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。不尔彼福.不动应不名行。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。对法第七云。未见谛者虽起善等。由彼随眠所随缚故。亦名愚痴。由彼势力。于三界苦。不如实知。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.不动行。非已见谛能发此业。无真实义愚故。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。

【论】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。

【述曰】以此证知。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何意不造。于后苦果不迷求故。不迷故知可厌。不求故不欣生。不共无明种已断故。彼已无漏明为缘故。诸学有漏定非行支。

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。岂非行支。若是者圣便造业。若非者。如何生彼感总报也。

【论】杂修静虑至于理无违。

【述曰】不还果等。杂修第四静虑。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。生净居等。于理无违。此总报业及名言种。凡夫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。一地系故。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。非圣者新造也 既异处受云何名为不动。以定住境名为不动。非不易处受名为不动。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。然约多分。除此杂修。及生自在宫者。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不动。彼同地故。前解唯定地名不动即通一切。若不异处受名不动。从多分说。如地狱业不可改转。仍许转重为轻。阿罗汉身受。从多分说者。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。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。瑜伽第四.对法第六.十地论等说。净居之上有自在宫。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。此亦凡时故业。由无漏定有资而得生彼。故致等言。

【论】有义无明至后有业故。

【述曰】十二三断门。此有二义。初师一切发业无明。唯见所断。要迷谛理之无明。行相增能发行故。此为一因。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。是第二因。若无明修所断。应圣者更造业。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。言已见谛。无真实义愚故。不造福.不动行 有人解云。异熟愚修道断。真实义愚见道断 此理不然。缘起下云。外道异生由四无明发行。具造非福等三种业。内法异生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。不放逸者行。非无明为缘。且对法云。异熟愚发非福行。真实义愚发福。不动行。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。岂见道分别之惑。唯发福.不动。修道之惑。发非福耶。五十九说。发三恶趣业。唯分别烦恼。非俱生烦恼。岂发非福行无明。修道断耶。若言发别报业者。便非行支。即发恶趣总报业愚。实唯见断。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。又此中二说。正发业无明。唯见道断故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。真实义愚迷第八苦。大论第十云。迷世俗苦起非福。迷胜义苦造福.不动。对法第六云。前七苦是世俗苦。第八苦是胜义苦。故发非福无明。是修道断。余见断者 不然。岂以世俗苦言同故。一切处文是一世俗。以易可知故名世俗。唯胜智境故名胜义。言非福果。世俗易知是苦。名世俗苦。福.不动果。胜智方知是苦。名胜义苦。非是分八苦。而论名世俗胜义。彼八苦中。前七易知。名为世俗。第八胜智知。名为胜义。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世俗也。若不尔者。前七苦中。第六.七是坏苦。岂色界等无坏苦耶。彼若有者。迷之何故不造非福。又恶趣岂无第八胜义苦。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。故知文同非必一义。此中无明唯见所断。此等征诘如别章说。

【论】爱取二支至见修所断。

【述曰】第一师意。爱.取唯修断。贪求当生润生之爱。明非见断。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。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。三界三界生。各润生心各有三故。彼言俱生爱俱无明唯修断。取支但是爱之增上。不取四取。言四取者。泛解取义非取支摄。余九通见.修断。随业因断故。其无记法非唯修断。至下当知。

【论】有义一切至无全断者故。

【述曰】第二师中有三。一标宗。二申难。三显正 皆通二断。标宗也 论说以下。申两难。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.修所断。何意无明亦修道断。爱.取二支亦见道断。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。无全断者故。

【论】若无明支至无全断者。

【述曰】难前师云。若无明支唯见所断。则预流者初支全断。宁说预流无全断者。言断一切一分有支。

【论】若爱取支至一切支一分。

【述曰】又难。前师若爱.取支唯修所断。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。爱.取二支见道不断。非一切故。亦非一分。全未断故。

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