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刚经口诀》23.净心行善


“复次,须菩提!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,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,修一切善法,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
此菩提法者,上至诸佛,下至昆虫,尽含种智,与佛无异,故言平等,无有高下 。 以菩提无二故,但离四相,修一切善法,则得菩提。若不离四相,修一切善法,转增我人,欲证解脱之心,无由可得[36]。若离四相,而修一切善法,解脱可期。修一切善法者,于一切法,无有染著;对一切境,不动不摇;于出世法,不贪不著不爱;于一切处常行方便,随顺众生,使之欢喜信服,为说正法,令悟菩提。如是始名修行,故言修一切善法。

须菩提!所言善法者,如来说即[37]非善法,是名善法。”

修一切善法,希望果报,即非善法。六度万行炽然俱作,心不望报,是名善法。


〖注解〗
36.得,一作“了”。
37.此处原无“即”字,据《五家解》本补“即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