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梦溪笔谈》故事--内外制润笔物


【原文】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 (1) ,自给谏、待制以上 (2) ,皆有润笔物 (3) 。太宗时立润笔钱数,降诏刻石于舍人院 (4) ,每除官,则移文督之,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(5) 。元丰中,改立官制,内外制皆有添给 (6) ,罢润笔之物。

【注释】

(1)内外制:即起草皇帝诏令等文件的翰林学士知制诰(内制)和以他官为知制诰(外制)的官员。

(2)给谏、待制以上:泛指五品以上的官员。给谏,为“给事中”与“谏官”的合称,皆掌驳正朝廷政令之违失;待制,为诸殿阁掌文物官员的一种职名,位在直学士之下。

(3)润笔物:略似现在的“稿费”。有钱有物。宋代皇帝所赐者往往有金玉等贵重物品,而赐钱之数或至万缗。

(4)舍人院:北宋元丰以前中书省所属官署之一。置知制诰与直舍人院,与翰林学士对掌内外制。元丰改制以后废罢。

(5)院驺(zōu):指舍人院照料官员马匹的吏人。

(6)添给:即添支钱,有时又有添支米,指官员的各种加俸。

【译文】

掌内外制的学士和知制诰凡是起草任命官员的制书,只要被任命的是给谏、待制等五品以上的官员,起草者就都有润笔物。太宗时曾确定润笔的钱数,命刻于碑石上立在舍人院,每任命官员就出文书督促发放,供职舍人院的官员以至吏人和马夫都有分沾。元丰年间改革官制,内外制官员都增加了添支钱,遂罢去润笔的钱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