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梦溪笔谈》乐律--天宝法曲与胡部合奏


【原文】 外国之声,前世自别为“四夷乐”。自唐天宝十三载,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 (1) ,自此乐奏全失古法,以先王之乐为“雅乐”,前世新声为“清乐”,合胡部者为“宴乐”。

【注释】

(1)法曲:乐曲种类名称。晋以前原为用于佛教法会的乐曲,传入中原后,与汉族的清商乐相结合,逐渐发展为以清商乐为主的隋代法曲。盛唐时,这种乐曲又掺杂道教乐曲而发展至极盛,《霓裳羽衣曲》即是著名的法曲。唐玄宗命梨园弟子学习,称为“法部”。胡部:指中原北方及西方少数民族音乐,有时也泛指与中原传统音乐有别的“四夷乐”。隋代音乐有九部,唐太宗时加一部为十部,玄宗时又加入胡部。

【译文】

中原之外的地区和国家的音乐,前世自然与中原有别而称之为“四夷乐”。自从唐天宝十三载,始诏令以法曲与胡部乐合奏,从此朝廷的音乐演奏便完全失去了古代的法度,而将上古先王留传的乐曲称为“雅乐”,后世新创作的乐曲称为“清乐”,与胡部乐合奏的乐曲称为“宴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