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贞观政要》纳谏第五


《纳谏》是《求谏》的姊妹篇,记录了唐初君臣虚己外求、从谏如流的盛况,反映了唐初统治集团内部能够发表和听取不同意见,君主比较开明,君臣关系比较和谐的事实。本篇内列举了一些唐太宗虚怀纳谏的具体事迹,说明一个专制社会中至高无上的皇帝,能够接受谏诤,改进政务的难能可贵。大臣们从忠君爱君的立场出发,希望唐太宗“须以欲从人,不可以人从欲”,而唐太宗也基本做到了这点。纵观贞观年间唐太宗的纳谏状况,诚如魏徵所言:“贞观之初,恐人不言,导之使谏;三年已后,见人谏争,悦而从之;一二年来,不悦人谏,虽黾勉听受,而意终不平,谅有难也。”唐太宗也不能不承认:“诚如公言,非公无能道此者。”虽然贞观初期与后期唐太宗在纳谏态度上也有所变化,但总的看来唐太宗还算是一个历史上能够纳谏的开明君主。

贞观二年,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 〔1〕 ,年十六七,容色绝姝,当时莫及。文德皇后访求得之 〔2〕 ,请备嫔御。太宗乃聘为充华 〔3〕 。诏书已出,策使未发。魏徵闻其已许嫁陆氏,方遽进而言曰:“陛下为人父母,抚爱百姓,当忧其所忧,乐其所乐。自古有道之主,以百姓之心为心。故君处台榭,则欲民有栋宇之安;食膏粱,则欲民无饥寒之患;顾嫔御,则欲民有室家之欢。此人主之常道也。今郑氏之女,久已许人,陛下取之不疑,无所顾问,播之四海,岂为民父母之道乎?臣传闻虽或未的,然恐亏损圣德,情不敢隐。君举必书,所愿特留神虑。”

【注释】

(1〕通事舍人:官名。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。

(2〕文德皇后:即长孙皇后。出生于官宦之家,父亲长孙晟,隋时官至右骁卫将军。从小爱好诗书,通达礼仪。十三岁嫁李世民为妻。唐朝建立后,被册封为秦王妃,李世民升储登极以后,被立为皇后。

(3〕充华:妃嫔称号。晋武帝置,为九嫔之末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二年(628),隋朝的通事舍人郑仁基的女儿,年方十六七岁,是个容貌极为美丽的绝代佳人,当时没有谁能比得上她。文德皇后寻访到后,请求太宗收入后宫作为嫔妃。于是太宗便聘她为充华。诏书已经发出,但册封的使者尚未动身。魏徵听说这名女子早已许配给陆家,就急忙进谏说:“陛下身为百姓的父母,爱抚百姓,就应该忧百姓所忧的事,乐百姓所乐的事。自古以来有道的君主,都是以百姓的心愿为自己的心愿的。所以君主身居楼台馆阁,就要让百姓也有房屋可以安身;君主进食膏粱鱼肉,就要让百姓不受饥饿的威胁;君主看到妃嫔宫女,就要让百姓也有婚配成家的欢乐。这才是做君主的正常道理。如今郑家的女儿早已许配别人,陛下聘娶她时,竟不加考虑,也不曾询问,这件事如果传遍天下,哪里是君主为民父母的作为?虽然我听到的只是传闻,不一定确实,但唯恐损害陛下的名誉和圣德,所以不敢隐瞒。君主的一举一动都有史官记录,希望陛下要特别留心考虑。”

简点使、右仆射封德彝等 〔1〕 ,并欲中男十八已上,简点入军。敕三四出,徵执奏以为不可。德彝重奏:“今见简点使云,次男内大有壮者。”太宗怒,乃出敕:“中男已上,虽未十八,身形壮大,亦取。”徵又不从,不肯署敕。太宗召徵及王珪,作色而待之,曰:“中男若实小,自不点入军。若实大,亦可简取。于君何嫌?过作如此固执,朕不解公意!”徵正色曰:“臣闻竭泽取鱼,非不得鱼,明年无鱼;焚林而畋,非不获兽,明年无兽。若次男已上尽点入军,租赋杂徭,将何取给?且比年国家卫士,不堪攻战,岂为其少,但为礼遇失所,遂使人无斗心。若多点取人,还充杂使,其数虽众,终是无用。若精简壮健,遇之以礼,人百其勇,何必在多?陛下每云,我之为君,以诚信待物,欲使官人百姓,并无矫伪之心。自登极已来,大事三数件,皆是不信,复何以取信于人?”

【注释】

(1〕简点使:唐代临时负责选拔士卒的官名。唐初,征十八岁以上中男入伍,置诸道简点使。简点,选定。

【译文】

简点使、右仆射封德彝等人,都主张把年满十八岁以上未成壮丁的中男也征召入伍。为此事下了三四次敕文,魏徵上奏认为不可以实行。封德彝重新上奏说:“今天看到简点使说,在次男中也有很多身强体壮的人。”太宗大怒,于是下令:“中男以上,即使未满十八岁,只要身体强壮的,亦可征召入伍。”魏徵又表示不同意,不肯签署敕令。太宗将魏徵、王珪都召来,对他们板起面孔说:“中男当中如果真是瘦小的,自然不能简点入军。如果身体强壮,也可以选拔入伍。这对你们有什么妨碍?为什么要这样固执,我真不了解你们是什么用意!”魏徵严肃地回答说:“臣听说,排尽池塘的水来捕鱼,不是捕不到鱼,而是明年就没有鱼可捕了;焚烧树林来捕猎,不是抓不到野兽,而是明年就没有野兽可打了。如果次男以上的男丁都简点入军,那么租赋杂役将靠谁来供给?而且近年来的士卒不能胜任攻城作战的要求,哪里是因为人数少,只是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礼遇,这就使他们失去了斗志。如果再多征召士卒,让他们去充当杂役,士兵人数虽然增多了,但终究也没有什么用。如果精心选拔身体健壮的成年男子,给他们应有的礼遇,人人都会勇气百倍,何必要那么多兵士?陛下常说:我做国君,以诚信待人,要使官吏、百姓都没有矫饰虚伪之心。但是自从陛下即位以来,有几件大事都是不守信用的,这又怎么能取信于人呢?”

贞观七年,蜀王妃父杨誉在省竞婢 〔1〕 ,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问 〔2〕 ,未及与夺。其子为千牛 〔3〕 ,于殿庭陈诉,云:“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,以是国亲,故生节目 〔4〕 ,不肯决断,淹历岁年。”太宗闻之,大怒曰:“知是我亲戚,故作如此艰难!”即令杖仁方一百,解所任官。魏徵进曰:“城狐社鼠皆微物 〔5〕 ,为其有所凭恃,故除之犹不易。况世家贵戚,旧号难理,汉、晋以来,不能禁御,武德之中 〔6〕 ,已多骄纵,陛下登极,方始萧然。仁方既是职司 〔7〕 ,能为国家守法,岂可枉加刑罚,以成外戚之私乎?此源一开,万端争起,后必悔之,将无所及。自古能禁断此事,惟陛下一人。备豫不虞 〔8〕 ,为国常道。岂可以水未横流,便欲自毁堤防?臣窃思度,未见其可。”太宗曰:“诚如公言,向者不思 〔9〕 。然仁方辄禁不言,颇是专擅,虽不合重罪,宜少加惩肃。”乃令杖二十而赦之。

【注释】

(1〕蜀王:即李愔,唐太宗第六子,贞观五年(631)封梁王,十年(636)改封蜀王、益州都督。

(2〕都官郎中:掌配没徒隶、簿录俘囚、公私良贱诉竞雪冤。留身:拘留人身。

(3〕千牛:即“千牛备身”的简称,禁卫武官。唐设置左右千牛卫,为禁军之一。

(4〕节目:本指树木枝干相接的地方或纹理纠结不顺的地方。这里比喻为枝节。

(5〕城狐社鼠:本指城墙上的狐狸,社庙里的老鼠。这里比喻依仗权势作恶,一时难以驱除的小人。

(6〕武德:唐高祖的年号(618—626),也是唐朝的第一个年号。

(7〕职司:职务,职责。

(8〕备豫不虞:防备意外。

(9〕向者:以往,从前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七年(633),蜀王李愔妃子的父亲杨誉在皇宫禁地追逐婢女,都官郎中薛仁方将他拘留并审问,还没来得及进行处理。杨誉的儿子是千牛卫武官,在朝廷上陈述说:“五品以上的官员不是犯反叛罪的不应拘留,因为我父亲是皇亲国戚,薛仁方就故意节外生枝,不肯决断,拖延时日。”太宗听了很生气地说:“明知是我的亲戚,还故意做如此的刁难!”当即下令打薛仁方一百杖,并免去他所担任的官职。魏徵进谏说:“城墙下的狐狸和神社中的老鼠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动物,因为它们有所依仗,要除掉它们还真不容易。何况世家贵戚历来就号称难以管理,汉、晋以来就不能控制禁止,武德年间很多皇亲国戚骄横放纵,陛下登基后他们才开始有所收敛。薛仁方既然担当主管官员,能为国家执法,怎能对他随便施加刑罚,以达到外戚挟私报复的目的呢?如果这个先例一开,以后各种事端都会接踵而来,到时后悔也来不及了。自古以来能禁止外戚骄纵的只有陛下一人。防备意外,是治国的常识。怎么能在河水尚未泛滥的时候,就想自己毁掉堤防呢?我私下认为,这种做法是不对的。”太宗说:“确实如你所说,先前我没有仔细考虑。但是薛仁方妄自拘留人而不申报,也很是专权,虽算不上是重罪,也应稍加惩罚。”于是下令打了薛仁方二十杖,免予解职处分。

贞观八年,左仆射房玄龄、右仆射高士廉于路逢少府监窦德素 〔1〕 ,问北门近来更有何营造。德素以闻,太宗乃谓玄龄曰:“君但知南衙事 〔2〕 ,我北门少有营造,何预君事?”玄龄等拜谢。魏徵进曰:“臣不解陛下责,亦不解玄龄、士廉拜谢。玄龄既任大臣,即陛下股肱耳目,有所营造,何容不知?责其访问官司,臣所不解。且所为有利害,役功有多少,陛下所为若是,当助陛下成之;所为不是,虽营造,当奏陛下罢之。此乃君使臣、臣事君之道。玄龄等问既无罪,而陛下责之,臣所不解;玄龄等不识所守,但知拜谢,臣亦不解。”太宗深愧之。

【注释】

(1〕高士廉:名俭,以字显。李世民长孙皇后、长孙无忌的亲舅舅。高士廉对李世民极为器重,主动将长孙后许配给李世民。因得罪杨广,被发配岭南。随后中原大乱,被隔绝在外,直到李靖灭萧铣南巡时才得以回归。其人善行政、文学,为李世民心腹,参与“玄武门之变”的策划。贞观年间,任侍中、安州都督、益州大都督府长史、吏部尚书、尚书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三品,封申国公。少府监:官名,是少府的长官。少府,为专管宫廷修建工程的官署名。

(2〕南衙:宰相官署。唐代皇宫在长安城北面,中央的省、台、寺、监各官署都设在宫城之南,故称南衙或南司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八年(634),左仆射房玄龄、右仆射高士廉在路上遇到了少府监窦德素,问他皇宫北门近来又再营建些什么工程。窦德素将这件事报告给太宗,于是,太宗对房玄龄说:“你只要管好南衙的事务就行了,我北门内稍有营建,跟你有什么关系?”房玄龄等人下拜谢罪。魏徵进谏说:“臣不明白陛下为什么要指责房玄龄、高士廉,也不明白房玄龄、高士廉为什么要谢罪。房玄龄既然是朝廷大臣,也就是陛下的股肱和耳目,宫内有所营建,他们怎么可以不知道呢?陛下指责他询问主管部门,臣不理解。况且所营建的房屋是有利还是有害,所使用的人工是多还是少,如果陛下决策得对,就应当协助陛下来完成;如果陛下决策得不对,即使已开始营造,也应当奏请陛下停工。这才是君任用臣、臣事奉君的正道。房玄龄等询问此事既然没有过错,而陛下却加以责备,这是臣所不明白的;房玄龄等人不清楚自己的职守,只知道下拜谢罪,这也是臣所不理解的。”太宗听后很是惭愧。

贞观十一年,所司奏凌敬乞贷之状 〔1〕 。太宗责侍中魏徵等滥进人。徵曰:“臣等每蒙顾问,常具言其长短 〔2〕 。有学识,强谏诤,是其所长;爱生活,好经营,是其所短。今凌敬为人作碑文,教人读《汉书》 〔3〕 ,因兹附托,回易求利,与臣等所说不同。陛下未用其长,惟见其短,以为臣等欺罔,实不敢心服。”太宗纳之。

【注释】

(1〕凌敬:初为窦建德的谋臣,失败后降唐。

(2〕长短:这里指长处和短处。

(3〕《汉书》:又称《前汉书》,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,东汉班固撰。主要记述汉高祖元年(前206)至王莽地皇四年(23)共二百三十年的史事,是继《史记》之后我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。它的体例沿袭《史记》,但又有所创新,成为后世纪传体史书的范本,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文学价值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十一年(637),有关部门奏上凌敬向人借贷的文书。于是太宗责怪侍中魏徵等人当初滥荐人才。魏徵回答说:“臣等每次承蒙陛下垂询,总是尽可能地将所举荐人的长处、短处都讲出来。凌敬这个人有学问识大体,敢于谏诤,这是他的长处;喜好生活享受,喜欢经营财物,这是他的短处。现在凌敬为别人撰写碑文,教人读《汉书》,由此拉上关系,交换牟利,这和臣等所介绍他的情况不正相同吗?陛下没有用他的长处,只看到他的短处,就认为臣等欺君瞒上,这实在不能使臣心服。”太宗接受了这个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