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贞观政要》俭约第十八


本篇主要是记录了唐太宗等人提倡节己顺民、俭约慎行、反对铺张浪费的言行。太宗把奢侈纵欲视为王朝败亡的重要原因,因此厉行俭约,不务奢华。“自王公已下,第宅、车服、婚娶、丧葬,准品秩不合服用者,宜一切禁断。”唐太宗认为“百姓所不欲者劳弊”,因此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魏徵进谏也说“以欲从人者昌,以人乐己者亡”,因此“不作无益害有益”,使百姓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,如此则国家财货富足,百姓安居乐业。贞观时的统治者能“以欲从人”的思想和俭约自持的做法,的确是后代帝王将相所无法相比的。

贞观元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自古帝王凡有兴造,必须贵顺物情。昔大禹凿九山 〔1〕 ,通九江 〔2〕 ,用人力极广,而无怨 者,物情所欲,共众所有故也。秦始皇营建宫室,而人多谤议者,为徇其私欲,不与众共故也。朕今欲造一殿,材木已具,远想秦皇之事,遂不复作也。古人云‘不作无益害有益’ 〔3〕 ,‘不见可欲,使人心不乱’ 〔4〕 ,固知见可欲,其心必乱矣。至如雕镂器物,珠玉服玩,若恣其骄奢,则危亡之期可立待也。自王公已下,第宅、车服、婚娶、丧葬,准品秩不合服用者,宜一切禁断。”由是二十年间,风俗简朴,衣无锦绣,财帛富饶,无饥寒之弊。

【注释】

(1〕九山:泛指九州的大山。

(2〕九江:泛指九州的江河。

(3〕不作无益害有益:语出《尚书·周书·旅獒》。意谓不要做无益的事去损害有益的事。

(4〕“不见”二句:语出《老子》第三章。意谓不谋求满足私欲,不使民心混乱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元年(627),太宗对身边的大臣们说:“自古以来凡是帝王要兴建工程,必须重视顺应民心。从前,大禹开凿九州的大山,疏浚天下的江河,耗费人力非常多,却没有痛恨埋怨的人,是因为人民希望他这样做,和大家想法一样的缘故。秦始皇营造宫殿,很多人指责批评,是因为他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,不和民心一致的缘故。我最近想建造一座宫殿,材料已经准备齐全,但想起过去秦始皇的事情,就不再兴建了。古人曾经说过:‘不要做无益的事去损害有益的事’,‘不要表现出谋求私欲的愿望,就可使民心不乱’,由此可知表现出谋求私欲的愿望,民心必然会混乱。至于像各种精雕镂刻的贵重器具,珠宝美玉奇服珍玩,如果放纵骄奢享用,那么国家危亡的日子就会马上到来。从王公以下,住宅、车服、婚嫁、丧葬等各种事情,凡是和他的官职品级不相称的,应该一律停止。”从此二十年间,风俗简朴,人们的衣着不追求华丽,物资富饶,人们没有遭受饥寒之苦。

贞观四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崇饰宫宇,游赏池台,帝王之所欲,百姓之所不欲。帝王所欲者放逸,百姓所不欲者劳弊。孔子云:‘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,其恕乎!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’劳弊之事,诚不可施于百姓。朕尊为帝王,富有四海,每事由己,诚能自节。若百姓不欲,必能顺其情也。”魏徵曰:“陛下本怜百姓,每节己以顺人。臣闻:‘以欲从人者昌,以人乐己者亡。’隋炀帝志在无厌,惟好奢侈,所司每有供奉营造,小不称意,则有峻罚严刑。上之所好,下必有甚,竞为无限,遂至灭亡。此非书籍所传,亦陛下目所亲见。为其无道,故天命陛下代之。陛下若以为足,今日不啻足矣 〔1〕 ;若以为不足,更万倍过此亦不足。”

【注释】

(1〕不啻(chì):无异于,如同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四年(630),太宗对身边的大臣们说:“扩建修饰宫殿屋宇,游览观赏池水台榭,是帝王所希望的,却不是百姓所希望的。帝王所希望的是骄奢淫逸,百姓所不希望的是劳累疲惫。孔子说:‘有一句话可以终身奉行,那就是恕吧!自己所不愿意做的,就不要强加给别人。’劳累疲惫的事,确实不能强加给百姓。我身为帝王,富有四海,每件事都是我说了算,真的能够节制自己的欲望。凡是百姓不希望的事,我一定能顺应民心。”魏徵说:“陛下一向怜恤百姓,常常节制自己去顺应民心。臣听说:‘使自己的欲望能顺应民心的就会昌盛,用众人来满足自己享乐要求的就会灭亡。’隋炀帝贪得无厌,喜好奢靡,有关部门每次供奉器物和营造宫苑,稍不称心,就加以严刑重罚。上面所喜欢的,下面必定会做得更加厉害,上下攀比,没有节制,最终就会导致灭亡。这不仅在史籍上有所记载,也是陛下亲眼目睹的事实。因为隋炀帝荒淫无道,所以上天赐命陛下取而代之。如果陛下认为这样就满足了,那么现在的尊贵富足也就如同满足了;如果陛下认为这样还没有满足,那么再超过现在的一万倍也不会知足。”

贞观十一年,诏曰:“朕闻死者,终也,欲物之反真也;葬者,藏也,欲令人之不得见也。上古垂风,未闻于封树;后世贻则,乃备于棺椁 〔1〕 。讥僭侈者,非爱其厚费;美俭薄者,实贵其无危。是以唐尧,圣帝也,谷林有通树之说(2〕 ;秦穆,明君也,橐泉无丘陇之处 〔3〕 。仲尼,孝子也,防墓不坟 〔4〕 ;延陵 〔5〕 ,慈父也,嬴、博可隐 〔6〕 。斯皆怀无穷之虑,成独决之明,乃便体于九泉,非徇名于百代也。洎乎阖闾违礼 〔7〕 ,珠玉为凫雁;始皇无度,水银为江海(8〕 ;季孙擅鲁 〔9〕 ,敛以玙璠 〔10〕 ;桓魋专宋 〔11〕 ,葬以石椁。莫不因多藏以速祸,由有利而招辱。玄庐既发 〔12〕 ,致焚如于夜台 〔13〕 ;黄肠再开 〔14〕 ,同暴骸于中野。详思曩事,岂不悲哉!由此观之,奢侈者可以为戒,节俭者可以为师矣。朕居四海之尊,承百王之弊,未明思化,中宵战惕 〔15〕 。虽送往之典,详诸仪制,失礼之禁,著在刑书,而勋戚之家多流遁于习俗,闾阎之内或侈靡而伤风(16〕 。以厚葬为奉终,以高坟为行孝,遂使衣衾棺椁,极雕刻之华,灵輀冥器(17〕 ,穷金玉之饰。富者越法度以相尚,贫者破资产而不逮。徒伤教义,无益泉壤,为害既深,宜为惩革。其王公已下,爰及黎庶,自今已后,送葬之具有不依令式者 〔18〕 ,仰州府县官明加检察,随状科罪。在京五品已上及勋戚家,仍录奏闻。”

【注释】

(1〕棺椁(ɡuǒ):棺材和套棺。泛指棺材。椁,套在棺外的外棺,就是棺材外面套的大棺材。

(2〕谷林:地名。帝尧所葬之处,其址在今山东鄄城县城的富春乡谷林。《吕氏春秋》云“尧葬谷林”。通树:指四周全部种上树。通,全部,整个。

(3〕橐泉:指橐泉宫,秦宫殿名,在今陕西凤翔南。《三辅皇图·宫》:“《皇览》曰秦穆公冢在橐泉宫祈年观下。”亦省称“橐泉”。丘陇:亦作“丘垄”,坟墓。

(4〕防:地名。在今山东费县。坟:土堆。这里指用土堆成的坟包。

(5〕延陵:季札,姓姬。后稷之裔而吴王寿梦之第四子,封于延陵,故称延陵季子,后又封州来,故又称延州来季子。

(6〕嬴、博可隐:季札自齐反,其长子死,葬于嬴、博之间。孔子曰:“延陵季子,吴之习于礼者也。”往而观其葬焉。其坎深不至于泉,其敛以时服。既葬而封,广轮掩坎,其高可隐也。既封,左袒,右还其封且号者三,曰:“骨肉归复于土,命也。若魂气则无不之也,无不之也。”而遂行。孔子曰:“延陵季子之于礼也,其合矣乎。”嬴、博,地名。都是春秋时齐邑,在今山东莱芜西北。隐,埋葬。

(7〕阖闾(hélǘ):即阖庐。春秋末吴国国君,名光。他用专诸刺杀吴王僚而自立。曾伐楚入郢(今湖北江陵西北),后在槜李(今浙江嘉兴西南)为越王勾践所败,重伤而死。见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。

(8〕水银为江海: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记载,秦始皇陵地宫内“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”。秦始皇以水银为江河大海的目的,不单是营造恢宏的自然景观,在地宫中弥漫的汞气体还可使入葬的尸体和随葬品保持长久不腐烂。而且汞是剧毒物质,大量吸入可导致死亡,因此地宫中的水银还可毒死盗墓者。

(9〕季孙:此指春秋后期鲁国大夫季平子。

(10〕玙璠(yúfán):美玉。

(11〕桓魋(tuí):春秋时宋国向戌之孙,姓向,名魋。因为是宋桓公的后代,又以“桓”为氏;因为是宋国的司马,又称司马桓魋。曾任宋国主管军事行政的官,专擅宋国朝政。

(12〕玄庐:墓的别名。

(13〕夜台:也称“长夜台”,坟墓。因坟墓封闭后非常黑暗,而且永远不会亮起来,所以称坟墓为“夜台”或“长夜台”。

(14〕黄肠:也称“黄肠题凑”,即指帝王陵寝椁室四周用柏木枋堆垒成的框形结构。所谓“黄肠”,是指堆垒在棺椁外的黄心柏木枋,“题凑”指木枋的头一律向内排列。

(15〕中宵:中夜,半夜。战惕:惊悸,恐惧。

(16〕闾阎:里巷内外的门。后多借指里巷,也泛指民间。

(17〕灵輀(ér):丧车。冥器:也称“明器”,就是陪葬器。中国人以物陪葬的习俗古已有之。《礼记·檀弓》有云:“夫明器,鬼器也。”

(18〕令:法规章程。式:有关细则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十一年(637),太宗下诏说:“我听说死亡就是生命的终结,是让人返璞归真;埋葬就是埋藏尸体,目的是使人再也看不见。古代的风俗,没有听说要堆坟树标记;后世立下规矩,才为死者准备棺椁。谴责僭越奢侈的做法,不是吝啬嫌其费用太多;赞成节俭薄葬,其实是看重他没有做有害的事情。所以,唐尧是圣明的国君,传说他葬在谷林时仅在墓的四周种树做标记;秦穆公是圣明的国君,葬在橐泉宫时没有堆土做丘陇。孔子是孝子,在防这个地方合葬双亲时没有起土堆坟;延陵季子是位慈父,在远离家乡的嬴、博一带安葬了儿子。这些人都心怀着长远的考虑,有独特果断的明智,是便于死者能够安卧在九泉之下,并不是为了在百年以后获得美名。到吴王阖闾时就违背了礼制,墓中用珍珠美玉雕刻成凫雁;秦始皇更是奢侈无度,在墓中用水银来象征江海;季平子专擅鲁国大权,死后用美玉玙璠来装殓;桓魋在宋国专权,制造石椁来埋葬。这些人没有一个不是由于贪婪地贮藏财物而很快地引来灾祸,由于坟墓中有利可图而招来掘墓之辱。墓室打开之后,致使尸体在墓穴中被焚烧;黄肠题凑被拆散,尸骸和棺木一起暴露在旷野。仔细思考这些往事,难道不可悲吗!由此看来,奢侈的做法可以引为鉴戒,节俭的做法可以作为榜样。我位处全国之尊,同时也承续了百代帝王的弊端,我还没明白如何去教化百姓,所以睡到半夜也会恐惧忧虑。虽然丧葬的典章,已详细地记载在仪礼中,禁止违背礼法的条文,也写在了刑法里,但元勋贵戚之家大多随从习俗,民间也有奢侈浪费、败坏风气的现象。他们把厚葬当做奉老送终,把修建高大的坟墓当做孝道,于是使得衣衾棺椁雕饰得极其华丽,灵车葬器尽量用金银珠玉作装潢。富贵的人家超越法度而互相炫耀,贫穷的人家破卖家产还追赶不上。这只能是损害教义,对地下的死者毫无好处,厚葬的危害已经很深了,应当给以惩治革除。从王公以下到平民百姓,从今以后送葬的器物有不依照法令规定的,希望各州、府、县的官员明确地加以检察,根据情节定罪。在京城五品以上的官员及元勋贵戚之家,也要记录情况上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