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贞观政要》贪鄙第二十六


“贪鄙”者,贪婪卑鄙也。在本篇中作者列举了不少历史上“贪冒”的例子,集录了唐太宗论述贪鄙利弊的一些言论。唐太宗认为受贿贪财是得小利而招大弊,得不偿失,其目的就是告诫大家不能贪得无厌,贪欲乃是罪恶的源泉。如果帝王贪得无厌,就会劳役无度,信任群小,疏远忠良,最终导致灭亡;只有上下清廉,方可长守富贵,江山永存。“贤者多财损其志,愚者多财生其过”,“若徇私贪浊,非止坏公法,损百姓……亦有因而致死”者,“‘祸福无门,惟人所召。’然陷其身者,皆为贪冒财利”,“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,以害身命,使子孙每怀愧耻耶”?以此来告诫百官清廉自持,常保身家平安。

贞观二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,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(1〕 ,禄秩优厚,一年所得,其数自多。若受人财贿,不过数万,一朝彰露,禄秩削夺,此岂是解爱财物?视小得而大失者也。昔公仪休性嗜鱼 〔2〕 ,而不受人鱼,其鱼长存。且为主贪,必丧其国;为臣贪,必亡其身。《诗》云:‘大风有隧,贪人败类 〔3〕 。’固非谬言也。昔秦惠王欲伐蜀 〔4〕 ,不知其径,乃刻五石牛,置金其后。蜀人见之,以为牛能便金,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,道成,秦师随而伐之,蜀国遂亡。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 〔5〕 ,事觉自死。如此之流,何可胜记!朕今以蜀王为元龟,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。”

【注释】

(1〕内外官:指内、外朝官。旧时朝官有内朝、外朝之分。外朝官是指以丞相为首的各官,如御史大夫和九卿等;内朝官是皇宫之内接近君主的各官,也称中朝官。

(2〕公仪休:春秋时期鲁国的贤相。据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载:公仪休喜欢吃鱼,有人就送鱼给他,他拒而不受。送鱼的人说:“听说你喜欢吃鱼,为什么不肯接受我送的鱼呢?”公仪休说:“正因为我喜欢吃鱼,所以更不能接受你的鱼。我现在做宰相,买得起鱼,自己可以买来吃,如果我因为接受了你送的鱼而被免去宰相之职,我自己就买不起鱼了,你难道还会再给我送鱼吗?这样一来,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?因此,我是决不能接受你送的鱼的。”

(3〕“大风”二句:语出《诗·大雅·桑柔》。意谓大风因隧道而生成,贪财的人败坏同类。

(4〕秦惠王:即秦惠文王,战国时秦国国君。公元前325年,惠文王自称为王。在位期间,任用贤能,推行法制,并不断向外拓展领土。公元前316年出兵灭蜀。蜀:我国古代先秦时期的蜀族在现今四川建立的国家,后被秦国所灭。但关于蜀国的历史在先秦文献中一直没有详细记载,直到东晋常璩在其《华阳国志·蜀志》中才记载了关于蜀国的历史和传说。

(5〕大司农:官名。汉景帝时称大农令,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。掌租税、钱谷、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。为九卿之一。田延年:字子宾,西汉阳陵(今陕西高陵西南)人。初为大将军霍光长史,后任河东太守,诛杀豪强,奸邪震惧。入为大司农。宣帝即位,他以定策功封阳成(一作阳城)侯。不久,因主守盗官钱三千万,被人告发,自刎而死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二年(628),太宗对身边的大臣们说:“我曾经说过,贪财的人是不懂得喜爱财物的,比如说当今内、外朝官员五品以上的,俸禄品秩都很优厚,一年之内所得到的,数量自然很多。如果收受别人的贿赂,也不过数万,一旦暴露出来,官职俸禄都被削夺,这哪里能算得上是懂得爱财?这是看见小的利益,却失掉了大的利益。从前,公仪休喜欢吃鱼,但他却不收别人送的鱼,所以他能长久地吃到鱼。作为一国之君要是很贪婪,必然丧失掉他的国家;作为臣子要是很贪婪,必然丧失掉他的性命。《诗经》上说:‘大风因隧道而生成,贪财的人败坏同类。’这确实不是荒谬的话。从前秦惠王想征伐蜀国,不知道前往蜀国的道路,就雕刻了五头石牛,把金子放置在牛的屁股后面。蜀国人见后,以为石牛会拉出黄金来,于是蜀王派了五个大力士把石牛拖回蜀国,结果就形成了道路,秦军跟随其后而攻打了蜀国,蜀国就灭亡了。汉朝大司农田延年贪赃三千万,事发后自刎而死。类似这样的事,怎么能数得过来!我今天把蜀王作为借鉴,你们也要把田延年当做前车之鉴啊!”

贞观四年,太宗谓公卿曰:“朕终日孜孜,非但忧怜百姓,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。天非不高,地非不厚,朕常兢兢业业,以畏天地。卿等若能小心奉法,常如朕畏天地,非但百姓安宁,自身常得欢乐。古人云:‘贤者多财损其志,愚者多财生其过。’此言可以为深诫。若徇私贪浊,非止坏公法,损百姓,纵事未发闻 〔1〕 ,中心岂不恒恐惧?恐惧既多,亦有因而致死。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,以害身命,使子孙每怀愧耻耶?卿等宜深思此言。”

【注释】

(1〕纵:即使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四年(630),太宗对公卿大臣们说:“我整天孜孜不倦,不仅仅是忧念爱惜百姓,也是想让你们能够长久地富贵。天并不是不高,地并不是不厚,然而我常常兢兢业业,是因为对天地十分敬畏。你们如果能够小心谨慎奉公守法,经常像我敬畏天地一样,不但能够使得百姓安宁,你们自身也经常能得到快乐。古人说:‘贤明的人如果财产多了,就会损害他们的志向;愚蠢的人如果财产多了,就会造成他们的过错。’这话可以深以为诫。如果徇私贪污,不但是破坏了国法,伤害了百姓,即使事情没有败露,心中怎能不常怀恐惧呢?恐惧多了,也有因此而导致死亡的。大丈夫怎么能够为了贪图财物而害了自身性命,使子孙后代每每为此感到惭愧羞耻呢?你们应当深刻地思考这些话。”

贞观十六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古人云:‘鸟栖于林,犹恐其不高,复巢于木末;鱼藏于泉,犹恐其不深,复穴于窟下。然而为人所获者,皆由贪饵故也。’今人臣受任,居高位,食厚禄,当须履忠正,蹈公清,则无灾害,长守富贵矣。古人云:‘祸福无门,惟人所召 〔1〕 。’然陷其身者,皆为贪冒财利 〔2〕 ,与夫鱼鸟何以异哉?卿等宜思此语,用为鉴诫。”

【注释】

(1〕“祸福”二句:语出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三年》。意谓祸福无定,由人自取。

(2〕贪冒:贪图财利。

【译文】

贞观十六年(642),太宗对身边的大臣们说:“古人说:‘鸟栖息在树林里,还担心树木不够高,又在树梢上筑巢;鱼潜藏在深渊里,还担心水不够深,又在洞窟下做穴。但是它们仍然被人捕获,这都是因为贪食诱饵的缘故啊。’现在臣子接受任命,身居高位,享有厚禄,应当做事忠诚正直,遵循清廉无私的原则,那么就不会有灾难,能长久保持富贵。古人说:‘祸福无定,由人自取。’然而那些以身犯法的人,都是因为贪图财利,这与那些鱼、鸟有什么不同呢?你们应该思考这些话,作为借鉴和警诫。”